【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高度重視司法體制改革。關於司法改革,習近平有哪些重要論述,新華社《學習進行時》為您梳理。
為什麼要改革司法體制?
司法體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2017年7月,習近平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
我國司法制度是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總體上與我國國情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是適應的。同時,由於多種因素影響,司法活動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就會嚴重影響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
——2015年3月24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講話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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