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醫保支付方式將有哪些變化?將給參保者帶來哪些影響?記者採訪了人社部醫療保險司司長陳金甫。
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
陳金甫介紹説,《指導意見》明確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標,即:2017年起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到2020年,全國範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佔比明顯下降。
圍繞這一目標,醫保支付方式將主要在以下方面啟動改革。
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的特點,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複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
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原則上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逐步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按病種付費範圍。建立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
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完善按人頭、按床日等付費方式。推進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可從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對於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採取按床日付費。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支援醫療機構運作。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