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 題:一批新規6月起施行 加強保護公民個人資訊
新華社記者 丁小溪
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將受懲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進一步規範,農藥管理條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規將落地施行,影響你我的生活。
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其收集的個人資訊
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根據網路安全法,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資訊。
法律規定,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資訊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資訊;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資訊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同時,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資訊、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法律還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
兩高發佈司法解釋 嚴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做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産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産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等等。
同時,設立用於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進一步規範
新修訂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6月起落地施行。規定明確,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規定主要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進行了規範。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包括以下類型:一是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轉載服務。二是網際網路新聞資訊轉載服務。主要是指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單位。三是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傳播平臺服務,主要是指微部落格、即時通信工具等傳播平臺;傳播平臺同時提供采編發佈、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轉載服務許可。
此外,規定要求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資訊時,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品質在250克以上無人機須實名
中國民用航空局日前表示,6月1日起將正式對品質在250克以上的無人機實施登記註冊。同時,民航局正在積極建立無人機實名登記數據共用和查詢制度,實現與無人機運作雲平臺的實時交聯。
除上述新規之外,修訂後的《農藥管理條例》也將於6月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使用者不得超範圍、超劑量用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食用農産品。此外,農藥標簽應當以中文標注農藥的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標識、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生産日期、可追溯電子資訊碼等內容。
在地方新規方面,上海規定,自6月1日起,成果完成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實施轉化。在浙江,用人單位6月起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限制生育或者縮減産假等損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內容。在山東,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須有實體店,中小學周邊的小吃攤不能隨意亂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辦理登記證後才能上崗經營。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