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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五一”前夕通報多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問題

2017年04月26日 16:03:3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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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前夕,吉林省紀委集中通報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典型問題,這些問題分別是:

  2013年初至2016年7月,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謝文明在兼任省志願者協會會長期間,違規佔用該協會一台超標公務用車。謝文明還因違反其他紀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3月,吉林省展覽館原館長唐志軍自行駕駛單位公車上下班,下班後及節假日期間存在公車私用問題;2009年9月至2016年4月,唐志軍利用職務便利,超標使用辦公用房,弄虛作假規避組織檢查。唐志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9年至2016年,四平市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劉同明在擔任四平市住建局副局長、局長和市委統戰部副部長期間,利用春節、母親生日、孫女滿月等時機,收受禮金共計48萬元,其中,中央八項規定頒布後收受禮金29萬元。劉同明受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6年7月至11月,通鋼集團企業公司原調研員兼企業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王興武借本人生病住院及母親去世之機,收受企業公司及所屬企業相關人員禮金4萬元。王興武還因違反其他紀律和法律法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長白縣委原副書記劉猛借春節之機,收受部分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幹部禮金共計4.6萬元。劉猛還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6年1月至11月,通榆縣殘聯在當地兩家飯店共發生招待費1.9萬元,應通榆縣殘聯原理事長李廷軍要求,這兩家飯店虛開21張圖書發票,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變相核銷。李廷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吉林省紀委通報指出,對2016年1月1日以後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論職務高低,原則上都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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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