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金融監管系統11名官員被通報
監管人員權力尋租破壞金融行業生態
在未來的金融反腐中,一方面要深入推進金融監管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模式,保證監管權力公開透明,並得到制約和監督;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懲治力度,發揮震懾作用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4月17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此前8天,身為保監會主席、黨組書記的項俊波接受組織調查。
今年剛滿60周歲的項俊波,成為金融監管系統“一行三會”落馬的首名“掌門人”。
《法制日報》記者逐條梳理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資訊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該欄目已經通報了11名金融監管系統領導幹部。
高壓治理金融領域腐敗
從接受組織調查到被免職,項俊波經歷了8天時間。而從1985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係到官居正部級,項俊波則經歷了37年。
1993年1月,項俊波開始擔任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幾經歷練後,于2002年2月升任國家審計署黨組成員、副審計長,邁入副部級領導幹部行列。又兩年後,項俊波轉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在央行任職期間,他還兼任央行上海總部主任。
2007年6月,項俊波“空降”中國農業銀行,擔任黨委書記、行長。2009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公司成立,他又出任黨委書記、董事長,一直到2011年10月升任保監會主席、黨組書記。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和2015年,項俊波掌管農行期間的兩位班子成員楊琨和張雲先後被中央紀委通報。
《法制日報》記者逐條梳理髮現,項俊波治下的保險行業,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已經有4人被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紀律審查欄目通報。
早在2013年12月1日,紀律審查欄目就通報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更為重磅的消息出現在2017年2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紀律審查欄目通報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涉嫌嚴重違紀。
一個多月後,也就是4月9日,項俊波被查。這不但打破了十八大以來保險監管部門沒有官員被紀律審查通報的紀錄,也打破了十八大以來“一行三會”官員被紀律審查通報的級別上限,也將該欄目通報的金融監管系統官員數量刷新為11人。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廉政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博士生導師劉金程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數據説明,金融監管系統正在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領域。
“數據體現了中央治理金融監管領域腐敗的決心,並且始終保持了高壓態勢。”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查處監管腐敗始自證監會
梳理紀律審查資訊可以發現,首位被通報的金融監管官員來自於證監會系統。
2014年7月31日,紀律審查欄目發佈消息稱,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原副巡視員賈岷岫被“雙開”。
通報稱,經查,賈岷岫利用其丈夫段建國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經證監會紀委研究並報證監會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賈岷岫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幾個月後,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8月7日,李量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5年6月,證監會發行部原處長李志玲因配偶違規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行政開除。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5年8月16日,中央紀委宣佈,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0月13日,張育軍被免職。
張育軍被免職一個月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截至目前,姚剛是證監會被查的最高級別官員。落馬之前,姚剛在證監會領導班子中排名第二。
至此,黨的十八大以來,證監會監管系統已有5人被紀律審查欄目通報。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曾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作為證券行業的監管部門,證監會這麼多官員落馬,意味著反腐敗正在揭開壟斷領域潛藏的腐敗風險,撕開潛藏的腐敗網路。
反腐風暴也刮向了銀行業監管機構。
2015年11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查處4名領導幹部:中國銀監會查處銀行業協會原黨委書記王岩岫,遼寧銀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林,銀監會黨委組織部原副部長、人事部原副主任竇仁政,河南南陽銀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姜鳳黎。
其中,王岩岫曾任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長期從事監管工作,先後負責外資銀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創新業務以及地方銀行業務監管工作,也長期從事政策研究和相關法規制定。
2015年12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黑龍江銀監局原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楊德彬接受調查。
至此,黨的十八大以來,銀監會系統也有5人被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
防止金融監管官員被“圍獵”
梳理金融監管系統官員被通報的時間,可以發現一個特點,都是在2014年之後,更為集中的時間在2015年2月之後。
一個頗值得注意的事實是,2014年3月,中央紀委啟動新一輪機構調整,紀檢監察室數量增至12個,其中第四監察室負責聯繫金融口單位。
時間進入2015年,當年2月11日召開的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指出,中央決定當年完成對中管金融企業巡視全覆蓋。
2015年10月,當年的中央第三輪巡視啟動,在31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中,金融機構佔據21席,包括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銀行在內的14家中管金融企業和被稱為“一行三會”的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紀律審查欄目通報的11名金融監管系統領導幹部,證監會系統和銀監會系統各5名,保監會系統一名,按照時間排序,其中9人是在2015年2月之後被通報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4月9日,項俊波被通報接受組織調查當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1日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全文公佈,面對金融腐敗,李克強指出,“對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與金融大鱷內外勾結等非法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以儆效尤”。
劉金程認為,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是非常危險的一種權力腐敗,它不僅是個別環節的權力尋租,而是可能破壞整個行業的生態系統。
宋偉也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將上述事件結合起來看,可以發現金融領域反腐敗仍然任重道遠。
宋偉建議,在未來的金融反腐中,一方面是要深入推進金融監管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模式,保證監管權力公開透明,並得到制約和監督;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懲治力度,發揮震懾作用。
劉金程的思考是,應對金融系統相對較高的廉政風險,未來金融監督改革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問題。
劉金程對《法制日報》記者説:“一是合理設權。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督權力設置應該十分謹慎,基於限權、制衡的原則追求科學高效的權力配置結構;二是規範用權。權力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約束和規範,通過法定依據和法定程式確保依法行政、合規用權;三是嚴格監督。金融監管系統審批與監管的權力對應龐大的經濟利益影響,勢必成為‘圍獵’對象,沒有嚴格的監督機制,金融監管系統很難克服廉政風險。”
在中央金融反腐風暴下,新的金融監管時代值得期待。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