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4月22日電 題:12萬多名幹部被處理 個人事項報告彰顯從嚴治黨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白靖利
從個人婚姻到子女房産,從投資經商到海外存款……各地領導幹部近期正在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這項走過22年的制度,從只報不查到既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已經成為從嚴治黨的一把利器。
專家指出,與過去20多年相比,2017年版《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更嚴更實,從內容上體現了與時俱進,從制度上約束規範了領導幹部的行為,對於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要求更嚴:子女配偶有關事項也須報告
2017年版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堪稱去年的升級版,許多報告項目細化出多個子項目,內容詳細程度超過以往任何一年。
從首次要求填報配偶、子女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到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情況,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看來,今年的填報不僅要求更嚴,管理也更加精準。“有些官員雖然配偶和子女沒有移居,但在國外和境外長期居住,這部分官員成為事實上的‘裸官’,必須加以管控防範。”
與去年相比,今年的個人事項報告最大的變化為增加了子女配偶報告。汪玉凱認為,這體現了中央在不斷紮緊反腐制度籠子。“從許多落馬官員的案例來看,子女的配偶往往容易産生腐敗,許多人通過兒媳、女婿來買房、炒股、辦企業,增加這項內容的報告後能夠有效堵住漏洞。”
今年報告表上,首次對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提出填報註冊地和經營地的要求,註冊地必須填寫到市(地、州、盟),經營地填寫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州、盟)。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行認為,將企業的註冊地和經營地精確填寫,有助於上級部門監督管理,防範洗錢、藏匿黑錢等行為。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