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等教育學生(含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預科生)資助工作,確保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
四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明確,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首先,確保研究生獎助政策不留死角。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全面落實研究生獎助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應的資助,做到不留死角。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規定和渠道解決,科研院所等培養單位要按照預算管理程式編列預算,並統籌利用事業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
其次,做好預科生資助相關工作。預科生可按照規定享受相應教育階段的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金所需資金,比照相應教育階段資金籌集辦法解決。
再次,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全覆蓋。進一步拓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覆蓋範圍,實現高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培養單位全覆蓋,實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預科生全覆蓋。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目前尚未開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培養單位,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全面開辦,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四,完善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政策。尚未出臺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政策的省份,應當於2017年4月30日前出臺相關政策。生源地、就讀高校所在地、就業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份的畢業生,按照“誰用人誰資助”的原則,由就業所在地區給予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此外,落實民辦高校同等資助政策。民辦高校學生與公辦高校學生按照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各地區應當建立健全民辦高校助學貸款業務扶持制度,提高民辦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的比例。
四部門還要求,進一步提高資助精準度,包括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加大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優化國家獎助學金等名額和資金分配機制、完善校內配套政策措施等。(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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