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其餘六名“佔中”搞手,事隔兩年半終被起訴,並將於3月30日在香港地方法院接受審訊,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2014年長達79日的非法“佔中”期間,警方共拘捕955人,另有48名“主導角色”于其後被警方“預約拘捕”。據了解,警方的調查工作未完結,會視蒐集到的證據及律政司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檢控其餘39人。
大公網報道稱,“佔了便宜遲早要還”。中澳法學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估計,不少“佔中”參與者將被起訴,希望律政司儘快行動。他又駁斥反對派聲稱起訴是政治打壓的説法,直指搞手們明知故犯,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學者、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認為,九名“佔中”策劃者及核心參與者被起訴“公眾妨擾”罪名恰當,顯示檢控政策有一致性。她指出,這次被落案者包括法律教授和大律師,認為他們作為熟悉法律的人卻公開挑戰法律,會令社會産生藐視法律的不良風氣。
3月27日,9名曾參與非法“佔中”的人士陸續收到香港警方的預約拘捕通知,被要求即日到警署報到,其中包含人稱“佔中三醜”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時隔2年半,非法“佔中”主要搞手終被檢控落案,許多香港人士拍手稱快。
警方發言人表示,截至27日,共有225名“佔中”者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式處理,當中81人被定罪及42人須簽保守行為,各人涉及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Ⅰ部毒藥、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擊警務人員、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盜竊、處理贓物、刑事毀壞、刑事恐嚇、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
律政司發言人28日表示,就所有檢控決定,律政司均是根據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不受任何干涉。就案件個別被捕人士的處理方向,律政司不會作評論,但必定會遵守上述方式公平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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