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佔中禍首”終於被拘捕:三名發起人多項罪名將被起訴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時隔兩年多,發動“佔中”的所謂“佔中三子”終於被起訴,被警方預約拘捕。
“佔中三子”包括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中文大學學者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據香港星島日報網報道,香港警方27日一早陸續通知9名曾參與“佔領行動”的人士預約拘捕,其中戴耀廷等3人涉嫌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預料不止一項控罪。 其他幾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民主黨的李永達、“社民連”成員黃浩銘等,他們必須在27日傍晚5時到灣仔警署接受“預約拘捕”。預約拘捕是指讓沒有立即致命性危險的嫌犯自己到警局,然後實施拘捕。晚上7時許,9人抵達灣仔警署報到,接受預約拘捕。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社交媒體稱,27日一早收到警方通知,經確認後被起訴的是違反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東方日報網稱,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刑罰不輕,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為對公眾造成傷害,包括人身、財産或安寧。星島日報網稱,“佔領行動”于2014年9月發起,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同年12月3日進行所謂“公民抗命”的最後一步,聯同所謂“佔中十死士”之一的邵家臻等共65人到中區警署自首,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罪名,所有人當日都未被實時逮捕,完成辦理報案手續後即離開。戴耀廷在“自首”時稱,警方準備了一份表格,列出一系列罪行,包括組織或煽動未經批准的集會、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刑事毀壞及阻差辦公等,他本人只選了“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罪名,但有心理準備被控其他罪名。根據《公安條例》規定,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監禁5年;循簡易程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針對預約拘捕,戴耀廷27日稱,“從時間上有合理假設,梁振英政權想為林鄭月娥政權清除所有政治障礙,於是在林鄭月娥當選後翌日即提出起訴,幫林鄭月娥在7月1日上任前將事件解決”。陳健民稱,此舉無助於促進社會對話。 特首當選人林鄭27日表示對拘捕“事先完全不知道”,檢控工作由律政司獨立進行,上任後不干預,她尊重法治。她同時強調,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法治要妥協。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表示,違法者被起訴是依法辦事,是合情合理,也是必然的結果。經民聯議員梁美芬也説,一直以來只有警察、前線參與“佔中”者被處理,但發起人案件遲遲未能處理,只有他們被拘捕才可以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
東方日報網注意到,被指“佔中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傳媒負責人黎智英暫時榜上無名,他在“佔中”期間幾乎每天都現身金鐘“佔領區”,且被揭露曾向泛民多個政黨及議員秘密捐款共4000多萬港元。近年來,黎智英逐步淡出壹傳媒業務各項重要職位,但仍然與泛民人士頻繁密會,“令人懷疑是否又想密謀攪局”。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等人則認為,“佔領行動”的搞手及策劃者應控以暴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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