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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有重大冤錯可能的案件交由異地辦理

2017年03月14日 06:40:30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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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最高檢:有重大冤錯可能的案件交由異地辦理

  譚新善、李松、劉吉強、楊德武……這些出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普通名字,每個人背後都藏著一段從蒙冤入獄到糾正昭雪的坎坷經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指出,2016年,檢察機關直面問題、有錯必糾,持續監督糾正冤錯案件,同時深刻反省檢察環節自身把關不嚴的沉痛教訓,著力健全冤錯案件發現報告、審查指導、監督糾正、賠償問責等長效機制。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永遠不到。”本報中央廚房“一本政經”工作室調查發現,幾乎每一起刑事錯案的糾正,都離不開檢察機關的努力。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罪一案作出判決,宣告聶樹斌無罪。而為了辦好這起案件,最高檢成立專案組,全面閱卷並深入復查核實案件事實證據,全面審閱了聶樹斌案和王書金案的43冊卷宗和50余份視聽資料,形成了20余萬字的閱卷筆錄。在認真梳理所有證據的基礎上,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又深入案發地進行現場勘查,找相關證人、原辦案的偵查人員、技術人員、鑒定人員調查復核。最後,最高檢向最高法發出檢察意見,明確提出“原審判決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應當依法宣告無罪”意見,並派員出席再審宣判。聶樹斌案和其他冤錯案件的成功昭雪,進一步彰顯了司法公正,樹立了司法權威,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檢察機關的工作貫穿從偵查到審判的全過程,檢察辦案人員熟悉了解案件情況,具有發現問題的優勢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能力,必須積極主動與公安、審判機關一起,共同打造糾防冤錯案件的制度鏈、工作鏈。”最高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近年來,最高檢高度重視糾防冤錯案件,深入搜尋發生原因和司法辦案中可能造成冤錯案件的薄弱環節,形成了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專門下發《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發揮派駐監所檢察的職能優勢,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情形的服刑人員應當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告。一旦發現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情形和相關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

  王松苗表示,最高檢將進一步織密糾防冤錯案件制度網,對有重大冤錯可能的申訴案件交由異地進行辦理,消除辦案阻力和干擾。完善冤錯案件反向審視和分析報告制度,從刑事訴訟的末端——申訴案件辦理環節,反向審視訴訟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促進完善機制,實現源頭治理。探索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嚴格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證據標準、強化案例指導、統一司法尺度,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堅決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環節。(人民日報中央廚房一本政經工作室 彭波)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