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的頭版總是“別有洞天”。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把“報眼”位置留給了上海。要知道,報紙的這個地方處理地方新聞非常少見。這篇標題為《上海規範領導幹部家屬經商辦企業》的新聞被處理得如此突出,必有特殊之處。怎麼特殊?如果你關注這幾年從嚴治黨的新聞,就會心領神會。
立信
事情要從2014年夏天説起。
當時,中央第二巡視組巡視上海,從7月30日到9月30日,費了兩個月工夫。一個月後的10月30日,巡視組向上海反饋巡視情況。點名的問題中,第一句就赫然是:“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群眾對個別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權力謀取鉅額利益反映強烈。”
從上海後來落馬的前常委、副市長艾寶俊,以及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戴海波的案件看,“貪腐父子兵,撈錢夫妻檔”,呼應的就是巡視組的這條意見。
關於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事,其實積弊已久。從80年代開始,中央就陸續出臺過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的文件,三令五申,但“破窗效應”一旦形成,規定就被束之高閣了。
十八大以來,習總狠抓從嚴治黨,從紀委辦理的不少案件看,“貪腐父子兵,撈錢夫妻檔”的現象非常普遍。落馬的前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就説過,他參加兒子組織的飯局,往那一坐,商人們就心領神會。明面上看,領導幹部“兩袖清風”,配偶子女的企業也是合法經營,但這背後還是權錢交易。
當年商鞅搞改革,來了個“移木立信”,那麼,要破除這個官場“潛規則”,誰來移這根木頭呢?
上海
時間很緊。
2014年10月30日,巡視組點名上海存在個別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權力謀取鉅額利益的現象。
2015年1月29日,上海提出整改方案。其中有一條整改方案專門針對“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問題”。方案寫道:研究制定進一步規範市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要求。根據規定要求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開展一次專項清理。
不想一個月後的2月27日,中央深改組羊年第一次會,通過的文件中赫然出現了《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在這個素來討論全局性、頂層設計問題的高級別會議上,第一次出現事關一地的討論件。當時俠客島就寫過解讀文章:《不尋常,深改組會議第一次有地方領導列席》。
從巡視整改意見中的一個條目,上升到中央深改組的討論文件,這個跨年,上海公務員弟兄們應該在加班中度過。短短一個月間,上海被確立為改革試點。有了中央撐腰,上海的一舉一動就有了全國的示範效應。
當時就有提法稱,這是“史上最嚴”的有關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規範意見。為什麼?相比巡視組的反饋,《意見》涉及“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多了一個“子女的配偶 ”。
落實
從改革開放開始,上海一直是“試點專業大戶”,這次規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的試點,自然被上海人看做是“中央的信任”。
2月27日上午,深改組開會剛通過上海的這個《意見》,當天下午,上海就舉行常委會擴大會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四套班子成員和各區縣、大口黨委,市委、市政府部委辦局主要負責人悉數到齊,傳達深改組會議和總書記講話精神。第一時間做試點動員。
一週後的3月5日,習總參加兩會上海代表團審議,再次肯定上海市委針對少數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問題提出的規範意見,要求上海穩妥實施,形成可複製、可推廣成果。
2個月後的5月4日,上海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規定涉及上海市局級以上領導幹部,根據《規定》,上海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本市經商辦企業,其他級別領導幹部都有詳細規定。幹部級別越高,規定越嚴。
試行《規定》出臺後,上海開始大規模清查,讓每個涉及的領導幹部填表申報,事後還以20%的比例抽查。
2016年3月,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在兩會期間向外透露,在對全市1802名省部級和司局級官員情況的甄別後,有182人需要“規範”。而在這182名領導幹部中,有10人被免去職務、10人被調崗,還有1人辭職,另有3人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一年後的今天,也就是上海被第十次中央深改組會確定為改革試點的兩週年,《人民日報》用“報眼”刊發上海的試點成績單:
上海已經對全市334家單位的2133名市管幹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作專項申報,並由相關部門一一甄別核實。對229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行為進行了規範,其中137人的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11人調整現任職務;10人免職退休;1人辭去現任職務;3人涉及嚴重違紀,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50人作出書面承諾;17人不屬於規範範圍。
對比一年前後的數據,有些有意思的細節。
比如,一年前覆蓋的是1802名領導幹部,這次是2133名,多出的331名除了新晉的局級以上幹部外,還擴大了覆蓋群體,把原先試點中排除的沒有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的副局以上領導幹部都囊括進來了。包括一些高校醫院科研機構等,做到全覆蓋。 不屬於規範範圍的17人,主要是在下屬企業中挂名法人代表,但不領企業工資的領導幹部,也可見排查名目之細。
後記
試點的目的肯定不是當花瓶。
在上海被確定為試點後的一年,也就是2016年4月18日,又是一次深改組會議,習總要求“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2月後,新華社報道,這四地都陸續出臺了規定,有的如新疆,規定異常細密,把退出經營後的企業出讓轉售都有異常詳細的條文,防止企業在近親屬間流轉,變相持有。
從上海,擴大到北京等另外四個地方,毫無例外,都由中央親自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領銜試點,可謂規格相當高。習總推進改革歷來講究抓“關鍵少數”,中央政治局委員帶頭推動改革,真是動了真格。
按照這個改革節奏,第二批試點一週年後,可複製、可推廣的全國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規範的出臺,應指日可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日子,該到頭了。(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俠客島工作室出品)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