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降費減負”成了聚焦實體經濟發展的一個熱詞。前不久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國務院部門要帶頭以更大決心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費,儘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長遠、見實效的清費舉措”。早前1月國務院召開的企業家座談會上,中央領導也明確表態,“政府要堅持過緊日子,從而為企業減稅降費騰出空間”“今年要在降低收費等非稅負擔方面讓企業有切身感受,國務院要對此開展督查”。
在經濟轉型升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這樣的要求不難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從“玻璃大王”曹德旺到娃哈哈掌門宗慶後,企業家們對減輕稅負的呼聲越來越高。在稅收改革持續加大力度進行的同時,“費”自然而然地成為新焦點。娃哈哈曾反映自己繳納過533項收費,引發輿論譁然,雖經核實實際收費項目縮減至212項,但其2015年高達7412.07萬元繳費數字,依然備受關注,尤其是核定的35項協會商會會費、訂刊費等,顯得非常扎眼。企業稅費是企業的生産經營成本,直接影響企業再投入的經濟能力。清理和降低企業收費,不僅是政府回應企業心聲的責任,也是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
稅費負擔,表面上看牽扯的是企業經營成本,但歸根結底是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關係問題。如果説涉稅的部分相對固定、明晰的話,那麼費的部分則往往具有很大彈性,且經常是隱性的、模糊的。一些仲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一些行業協會商會以強制企業入會的方式違規收費,這些行為背後,依稀可見的都是行政權力的影子。政府的手伸得過長,企業自然會以一種博弈的方式回縮,實體經濟發展必然受限;行政權力干預越多,市場機制就越難發揮作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就無從談起。更重要的是,一旦政府與市場跳出法定邊界,政府與企業關係犬齒交錯,那麼公共權力的任意性就會大大增強,腐敗行為也會隨之滋生。所以,降費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
降費關鍵在規範政府行為。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立約”,闡明二者各自領地,何處能為,何者可為。按照新一輪“放管服”的改革要求,重點就是抓緊制定實施和逐步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降費還要特別重視那些變了形式的管制和干預。最近頗受關注的海口用紅頭文件恢複國務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認定,就是典型一例。一些稅費清理改革之所以對企業而言沒有“獲得感”,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名義上的費用取消了,卻又增加了新花樣;相關管制部門不收了,卻又授權協會、事業單位“暗度陳倉”。所以,不僅要“立約”,還要監督這些清單的執行落實情況,以免上有政策、下搞對策,明著執行、暗處一套,“縣官不如現管”。
要求“國務院部門帶頭降費”來“以上率下”,不僅是説這些部委辦要帶頭落實各項制度、清單,帶頭規範自身權力,依法行事,而且還應該暗含“頂層設計”的要求。在一個典型的“條塊結合、上下一體”的行政體制下,下級機構的設置往往對應上級管理、考核需求而存在。上面有評比,下面就會有行動,改革能不能落實到基層,上層的做法、要求具有極強的導向性。另外,在壓力型考核體制下,相比于上級的“統籌”“指揮”角色,下級更多承擔了落實、執行的職能,如果上級只給政策不給投入,那麼下級就只能“發揮特長”去“開源”。因此,降費不僅僅是稅費改革,也是上下權力的理順過程,只有權責利相一致,好的政策才能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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