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廣西投促局官員否認吃穿山甲:當時人在新加坡

2017年02月08日 09:12:27  來源:成都商報
字號:    

  辦公室請客煮穿山甲吃 真的嗎?

  熱/點/回/放

  誰請客 請了誰

  近日,一則反映2015年7月15日“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的微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而關於微博博主的身份,也傳出了不同説法。

  在網友轉發的截圖中,名為@Ah_cal的博主曾于2015年7月15日發微博稱,自己在廣西考察期間,在當地“李局長”、“黃書記”的邀請下,在其辦公室吃了煮穿山甲。隨後,博主形容了自己的體驗:“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經深深的愛上這野味!”

  舊資訊 新爆點

  有媒體採訪了最早發現曬照微博的網友,這名網友表示,自己是5日在關注一條有關穿山甲案的微博時偶然看到的。

  這位網友表示,自己喜歡看評論,無意間看到一個圖片,就是這條2015年發佈的吃穿山甲的微博,由於自己很憤怒,隨後就找到並轉發了這一微博並@林業局、博物、果殼網等,被果殼網轉發後,眾多網友就也開始關注這件事,隨後刷爆網路。(央廣)

  日前,一則香港企業家廣西考察吃穿山甲的網帖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名為“Ah_cal”的微博博主于2015年7月15日發微博稱“李局長黃書記在辦公室煮穿山甲請他們吃”。

  隨後有網友爆料稱,微博配圖中的“黃書記”為廣西投促局黨組書記黃文標。

  2月7日,黃文標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電話採訪時對此進行了否認,“照片中的人明顯和我不像嘛,當時我人在新加坡”。

  疑問1 時間

  投資活動舉辦時

  黃文標尚未報到

  廣西投促局介紹,2015年7月8日到10日,該局確實在南寧承辦了“投資廣西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活動,參加活動的香港企業考察團200余人于7月8日晚抵達南寧,9日上午舉行“投資廣西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廣西商機説明會”,下午按照工商科技、金融服務、文化旅遊3個專業板塊,開展投資合作項目現場對接洽談,但活動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廣西公務接待有關規定開展。

  廣西投促局還表示,該局自2004年成立以來,到2015年7月15日前沒有李姓或黃姓領導班子成員,現任局黨組書記黃文標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在新加坡培訓學習,2015年7月21日被任命,8月10日才到該局報到任職。

  疑問2 人物

  合影中“沒有該局人員”

  “從無姓李姓黃的領導”

  《廣西日報》客戶端也刊登報道稱“對博文中所配圖片,廣西壯族自治區投資促進局進行了仔細辨認,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員,沒有該局任何領導或工作人員”。

  據央廣中國之聲報道,昨天下午,廣西投資促進局一位負責宣傳工作的黎姓處長表示,“那個微博提到了李局長、黃書記請到辦公樓煮穿山甲吃,我們就認真辨認了裏面合影的用餐人員的照片,裏面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廣西投資促進局領導或工作人員。另外我們局是2004年成立的,從2004年成立到2015年7月20日,局裏面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局領導班子成員姓李或者姓黃。”

  對於《廣西日報》的報道,黃文標表示認可,“省級黨報報道的官方回應,肯定是經過了調查,才會發佈的,官方不經調查是不會隨便發佈的”。

  據央廣報道,前述黎姓處長還表示,廣西投資促引進局已開始進行了認真核查,“從前天晚上開始網上傳微博截圖,昨天我們局看到網上的情況後局領導非常重視,就開了個會,非常認真地組織核查。”

  一問

  違法?

  國家林業局發聲:

  如若經查後事情屬實

  食用者將擔法律責任

  《廣西日報》客戶端報道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目前已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此事開展調查核實,並依法查處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

  國家林業局也在微博中回應此事——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飽和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如若經查後事情屬實,那麼食用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二問

  違紀?

  有案例可查:

  公務接待禁野保動物

  食用穿山甲遭“警告”

  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的相關規定——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定,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2014年5月30日,浙江線上報道了臺州仙居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小洲因吃穿山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事。

  經仙居縣紀委調查,2013年12月1日,該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託他人預訂中餐並安排功能表。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預訂的飯店用餐,菜品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共消費人民幣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飯店支付了餐費。

  仙居縣紀委認為,王小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時,食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依據規定,決定給予王小洲黨內警告處分。

  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