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對加強黨內監督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條例》對黨的基層組織如何搞好黨內監督問題也進行了闡述,明確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履行監督職責。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準確把握《條例》對黨的基層組織履行監督職責的要求,切實發揮好黨的基層組織在強化黨內監督中的作用。
一、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和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黨員是構成黨的有機體的細胞,是黨的活動的主體,黨的先進性是通過一個個共産黨員的具體行動加以體現的。因此,要確保黨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永遠站在時代前列、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就必須確保廣大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和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使廣大黨員能夠自覺地做到按黨的要求去確立自己的思想、觀念,去支配自己的言行。而黨的基層組織由於承擔著對黨員進行直接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的職能,因而在監督黨員履行義務和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據黨章規定,作為一名中國共産黨黨員,必須履行以下八項義務:即提高理論素質和業務本領的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義務,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義務,遵紀守法、執行黨的決定的義務,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義務,勇於批評、敢於鬥爭的義務,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義務,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捨身報國為民的義務。自覺履行這八項義務,是每個共産黨員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只要全體黨員都能夠切實履行義務、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那麼人民群眾必定可以從廣大黨員的模範行動中看到希望、看到力量、看到方向、看到前途,從而進一步增強信心,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由此可以匯聚起攻堅克難的磅薄力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黨章對黨員享有的權利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也是八項:即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討論的權利;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的權利;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的權利;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的權利;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的權利;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的權利。這八項權利都是圍繞加強黨的自身建設、促進黨的事業發展而提出來的。黨的任何一級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的基層組織要促進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提高黨員素質。應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要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通過堅持不懈學習,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時刻不忘黨員身份,時刻不忘黨的性質、宗旨和綱領,時刻牢記共産黨人的神聖使命,時刻把黨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二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當前,一些基層黨組織黨內組織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現象嚴重,把批評和自我批評變成表揚和自我表揚,把民主生活會變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擺功會;有的認認真真走過場,滿足於人來了、會開了、記錄了,教育管理黨員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有效發揮。應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嚴格落實“三會一課”、雙重組織生活等制度,經常開展黨員談心談話活動,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不認真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及時教育提醒,使其改正錯誤。三是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服務,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黨員外出務工就業,與黨組織失去了聯繫;有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黨員,因生活壓力較大而很少參加組織生活。對這些流動黨員和生活困難的黨員,基層黨組織應加強與他們的聯繫,採取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使他們能夠正常地過組織生活,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和榮譽感,增強黨組織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和提出意見建議
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由此可見,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的基礎,是黨和黨的領導機關聯繫廣大黨員與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的基層組織的這種特質決定了它是了解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對黨的工作的看法、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相關情況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窗口和途徑。
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黨員的所思所想並提出建議。由於黨的基層組織設立在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因此它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開展黨的工作、組織黨的活動的基本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最終都要通過廣泛覆蓋的基層黨組織才能落實到一個個黨員的身上和一項項具體工作中。也正因為如此,基層黨組織對廣大黨員的所思所想,包括對黨的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對黨的工作的看法、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批評和意見等情況,了解起來就比較容易和方便。因此,黨的基層組織應充分發揮這方面的優勢,採取多種措施,加強黨內民主建設,鼓勵廣大黨員向組織講真話、實話、心裏話,營造黨組織內部充分發表意見、平等討論的氛圍和環境,圍繞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廣泛了解和認真梳理廣大黨員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黨的基層組織應及時對黨員反映的問題和意見進行處理:對那些自己就能處理和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抓緊解決處理;對那些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和意見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彙報,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群眾的願望呼聲並提出建議。黨的基層組織建立在基層社會,植根于廣大人民群眾之中,既是人民群眾認識、了解黨的窗口,也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了解群眾願望、傾聽群眾呼聲的重要渠道。黨的基層組織應積極做好群眾工作。一方面,要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把黨的號召、主張、政策及時宣傳、貫徹到群眾中去,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變為廣大群眾的自覺意識和自願行動;另一方面,又要組織廣大黨員從身邊小事做起,直接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著力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和溫暖,在直接服務群眾中樹立黨的良好形象和威信。同時要將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意見、願望和期待及時反映到上級黨組織中來,並對進一步做好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等方面的工作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領導黨員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鬥堡壘作用。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
紀律嚴明既是我們黨一貫強調和堅持的光榮傳統,也是我們黨的獨特優勢。黨的歷史表明: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與黨的生命息息相關,只要廣大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以身作則、嚴守紀律,切實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就沒有戰勝不了的困難,就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所以,作為遍佈全國各地和各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必須具有強烈的紀律意識,把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作為自己應該履行的政治任務,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從嚴治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各項要求。
由於黨的領導幹部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其黨性修養水準和領導水準的高低與抵禦風險能力的強弱,直接決定著一個地方或一個單位的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成效甚至成敗,因此,必須把對黨的領導幹部遵守黨紀政紀的監督作為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切實抓緊抓好、抓到位。
從當前形勢看,基層黨組織對黨的領導幹部遵守紀律狀況進行監督應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注重發動全體黨員共同履行監督職能,依靠黨員群眾搞好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由於黨的領導幹部日常工作和生活在廣大黨員群眾之中,因此,黨的領導幹部的黨性修養、道德情操、能力水準、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尤其是其缺點和不足方面的情況,廣大黨員群眾往往看得比上級領導更清楚,正所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要搞好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一定要發動全體黨員共同履行監督職能,多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但由於黨的領導幹部與一般黨員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黨員群眾在對黨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批評時,往往會産生畏懼感,從而削弱民主監督的勇氣,所以,必須採取措施保障黨員民主監督權利的落實,增強廣大黨員群眾進行民主監督的信心。
第二,要注重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制度保證監督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制度既是約束黨的領導幹部的行為規範,又是實施有效監督的依據和準繩。在制定相關制度時,應該廣泛聽取廣大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制定的制度既嚴密、系統、配套,又準確、具體,便於掌握和操作,同時還要有超前性,以起到事前防範和事中約束的作用。如果發現了黨員、幹部有違反紀律的問題,必須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要注重加強思想教育,不斷增強黨的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要教育黨的領導幹部提高對監督問題的認識,使其真正認識到黨組織對自己的監督是對自己的關心愛護,是自己健康成長、做好各項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條件和保障,從而在思想上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要鼓勵和支援黨的領導幹部主動把自己擺在被監督的位置上,置於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之中,以實際行動歡迎和支援對自己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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