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資訊與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 唐嵐
法者,治國之重器。在加快推進網路資訊技術自主創新、朝著建設網路強國目標不懈努力號角下,千呼萬喚的《網路安全法》終於通過了三讀。日益邁入網路社會的中國,面臨著網路空間這一全新領域、網路安全這一全新挑戰以及網路治理這一全新課題,《網路安全法》既填補了法律空白,統一了對網路空間安全的認識,統領網路安全各項工作,更展現了全球網路空間治理的中國理念。
《網路安全法》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踐行。習近平主席在2014年4月15日召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全新概念和重大戰略思想,指明瞭現階段及未來中國國家安全形勢和任務。之後出臺的《國家安全法》首次明確了“維護網路空間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網路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明確我國網路空間安全的內涵與外延,統一認識,理清責任,突出核心,成為構建五位一體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內容。《網路安全法》繼承了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的精神主旨,統籌把握國家安全與網路安全、網路安全與資訊化發展、國內網路治理與國際合作等關係,體現了整體、動態、開放、相對、共同的網路安全觀,為新時期網路安全工作指明瞭方向。
《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強國戰略的保障。強大的網路安全防禦能力是網路強國的一個重要標誌,《網路安全法》以綜合性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打造國家網路防禦的目標方向、各方責任、具體措施和實施路徑等,為全面推動網路安全防禦體系建立提供了牢固的法律依據。例如,《網路安全法》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責任機制,由“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這一條款站在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利益的高度,突出“全網一盤棋”,打破“九龍治水”的困境,更有利於加強頂層設計,有利於打破了以往不同領域、不同方面間的相互區隔和局限,改變就事論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各自為陣、彼此羈絆、存盲留白的局面。
《網路安全法》是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的實踐。網路空間不再是虛擬的“全球公地”,它已經與現實世界重疊,交叉,甚至融合一體,現實世界的法律原則與精神應該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亦不能例外。排他、至高無上的國家主權,最直接體現在一國的管轄權上。《網路安全法》的出臺,就是在履行國家主權,通過立法,制定網際網路及相關領域的公共政策,界定我國網路安全的邊界。主權原則同時也強調一國應承擔應有的國際義務,包括採取措施減少網路安全威脅、提升國家網路防禦能力。《網路安全法》為打擊中國管轄下的不法網路行為與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由此帶來的另一個效果就是會減少危及國際網路空間穩定的網路攻擊和網路犯罪,最終亦將惠及全球。全球各國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通訊技術實現了前所未有的互聯互通,面對網路威脅,可謂“環球同此涼熱”,任何一國都難以獨善其身。《網路安全法》是中國應對網路威脅的努力,最終也會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
《網路安全法》是治國理念現代化的彰顯。2015年《網路安全法》(一讀)稿一經公佈,即刻引起全社會乃至全世界的關注。不可否認,網路空間的發展、管理與安全,不僅是國家安全問題,更關係到每個人的切實利益。因此,在起草過程中,立法部門秉承“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原則,以自信、開放的胸懷,在立法過程中認真聆聽國內外各方意見,既確保立法程式的公開、透明,更為了遵從網路時代的客觀規律、體現資訊通訊技術的特點並汲取他國成功經驗,確保法律的科學和專業。例如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界定,放棄一讀的“枚舉法”,既避免挂一漏萬,畢竟技術的發展往往會超出預期,又與國際通行做法看齊,美、英、德、日、俄等國都將那些中斷服務、失效或被破壞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健康與安全、危及社會福祉等的設施列為關鍵基礎設施而予以重點保護。
“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對網路空間而言,安全的複雜性、外溢性更為突出。《網路安全法》將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法律規定,引領新時期網路安全工作走向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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