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且發佈了公報。全會公報指出,黨中央把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這樣,從在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總結大會講話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要求,到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95週年大會上強調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再到本次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中央關於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思路越來越清晰。
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邏輯發展的必然結果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以2012年12月頒布《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為起點的一系列規則制度出臺作為基本特徵,以中紀委派出的若干輪巡視組作為重要抓手,以重點查處一些大案要案,把打“大老虎”和“蒼蠅”相結合作為主要標誌,以經常性的通報警示為主要呈現,逐漸形成一個從嚴管黨治黨的新態勢。從嚴治黨最終要取得成效,從邏輯發展角度來説,其首先要在黨內下功夫。為此,本次全會認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1]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很顯然,新形勢下中央通過的黨內政治生活的新規定,有助於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使各項紀律規矩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防止黨內生活庸俗化,從而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
二、實現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目標必須通過建制度、立規矩這一根本途徑
從制定中央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出臺《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再到本次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在近4年的時間裏,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達到50幾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在這些制度法規裏面,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他指出: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範。他還指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2]2015年6月11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本次全會則進一步強調了規矩意識,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幹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3]在選拔任用幹部方面,則要求“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標準。”[4]自覺防範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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