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城一派出所原所長受處分
京華時報訊(記者沙雪良)因接受他人宴請為親友謀取利益,東城區北新橋派出所原所長黃博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昨天,這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案例被東城區紀委通報。
東城區共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件,分別是:
1.東直門街道工委副書記束慶明、組織人事部部長江鵠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未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違反廉潔紀律,用公款支付宴請費用。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束慶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江鵠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北新橋派出所原所長、副調研員黃博違反廉潔紀律,接受他人宴請為親友謀取利益。經東城公安分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東城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和平裏街道執法隊黨支部副書記、隊長寇文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經區城管執法監察局機關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寇文軍黨內警告處分。
4.北京東方奧天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宗范,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孫志家,副總經理劉建剛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公款旅遊。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李宗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孫志家黨內警告處分。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建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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