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近日發佈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縱容律師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以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等。否則將給予律所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一些外媒關注此事,並選擇性引述了國內一些人較為激烈的反對聲。
對一個行業加強管理,該行業的從業者都歡天喜地,恐怕很難。然而重要的是這種管理有沒有道理,是否有助於該行業的長遠發展,是否符合全社會的利益。
前段時間律師界出現了某些引起國內輿論廣泛爭議的現象,主要是少數“維權律師”出於不同目的熱衷做律師不該做的事,充當“異見領袖”,把一些普通案件搞成公共輿論事件,宣揚對抗,煽動“死磕”,産生了負面影響。這些人只是律師中的很少一部分,但他們引導了社會對律師群體的看法,也擾亂了社會上部分人對國家依法治國努力的認識。
律師是法治的重要力量,但一段時間以來,“死磕派”律師似乎成了衝擊社會秩序的“打頭陣”的一批人。他們活躍在輿論場,聚集在熱點糾紛發生地,不是幫助化解危機,解決糾紛,而是推動進一步的對立,促使事態升級,拉橫幅,搞抗議動員,向社會發佈不真實資訊,刺激公眾情緒等。他們一些人的表現已經完全背離了律師職業,而成了政治鼓動者。
例如,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一些律師這方面表現尤其突出,他們把律師職業做了與國家現行體製作對的工具性利用,既損害了社會利益,也破壞了律師的職業形象,不利於律師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因此對律師行業加強管理,使少數偏執的從業者受到更多合理的法律約束勢在必行。律師事務所作為行業基礎單位也有義務幫助規範所內人員的言行,增加這方面的機制建設。
我們相信,新規定不會影響絕大多數律師和律所開展正當業務,它只會讓律師的從業環境更清朗,幫助律師贏得更多的社會信任和尊重,強化律師在中國社會治理中的建設性角色。
有人挑出新規定反對律師“對本人或者其他律師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歪曲、有誤導性的宣傳和評論,惡意炒作案件”的表述,提出這會讓律師今後代理案件時變得“不敢説話”,而且動輒得咎。應當説新規定不是為了“整律師”的,它是為了管理極端情況,律師們正常表達意見受法律保護,不可能是新規定整治的目標。
平心而論,新規定所限制的主要是極少數律師極端的政治性衝動以及相關偏激言行,對律師按照職業操守履職併發揮才幹不會構成任何影響。專注律師“本職工作”的人不會從中感受到新限制。
律師們應當謹防、抵制極少數“害群之馬”,各律所也要小心不被那樣的人利用了,尤其要防止被他們給“帶偏了”。不給他們提供保護傘、更不與他們同流合污,如果有可能的話,幫助一下思想偏執的人回到律師職業的正軌,也算額外為社會做了有益的事。(作者是環球時報評論員)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