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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份修訂計生條例,社會撫養費四大焦點如何變化?

2016年09月27日 08:28:09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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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 題:29省份修訂計生條例,社會撫養費四大焦點如何變化?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周科、陳尚營、席敏

  近日,《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其中,廣東、安徽、山東等22個省份在新修訂計生條例中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如何徵收?錢花在哪了?是否和上戶掛鉤?“新華視點”記者就公眾關切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追蹤。

  --焦點一:各地撫養費按照什麼標準徵收?

  記者梳理髮現,29個省份修訂的計生條例基本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對於“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徵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標準各異。

  --按本地每人平均居民收入基數徵收,有的給出彈性區間。對於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子女的,河南、山東等地按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江蘇按照計徵標準的4倍徵收;陜西、福建等地按計徵基數徵收2倍至3倍的社會撫養費;遼寧則按照計徵基數的5至10倍徵收。

  --以家庭年收入為基數徵收,有的還按月預徵。山西明確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與超生人群收入掛鉤,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徵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2至6倍徵收。貴州還按月預徵夫妻標準工資各30%的社會撫養費。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