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人身險新規終於落地。日前,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産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新規,人身險的保障性進一步加強,保險回歸保障的基本功能;保險産品將更加可靠,陷阱性、垃圾産品變少,買保險被欺騙誤導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賣保險不得宣傳“預期收益”
把保險當成理財産品來賣,是過去很多保險代理人的“銷售利器”。人身保險産品按設計類型分為普通型保險産品和新型保險産品。後者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蓄功能,主要包括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相對複雜、風險較高。以萬能險為例,消費者將保費交到保險公司後,一部分用於風險保障,另一部分用於投資。名為保險,實質上保障作用很弱。
市面上,萬能險收益率在4%至6%之間,普遍高於存款利率、銀行理財收益率,受到不少投資者追捧。2015年共有57家人身險公司經營萬能險,保費收入佔整個人身險市場的28%。
如今,新規規定,保險公司在宣傳、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産品時,不得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不得與客戶或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簽訂收益保證協議;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不得參加網際網路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目前,市面上保險産品種類多,滿足消費者真實需求的少;同質化産品多,差異化、個性化産品少。對此,保監會建立了人身保險産品退出機制,保險公司要把消費者認可度不高、銷量不佳的産品,主動退出市場;産品存在違法違規或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形的,也應主動退出市場。
“剎車”萬能險高結算利率
新規將萬能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做準備金評估時利率不能高過3%,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越低,就需要提取越多的準備金。同時,萬能險結算利率水準要與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掛鉤併合理確定。
“增強了保險公司對客戶的履約能力,賠償能力更強,同時防範通過不合實際的結算利率進行惡性競爭。”太平洋壽險總精算師陳秀娟説。
“消費者會覺得高結算利率划算,相當於高利息。但如果給消費者利率高,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達不到那麼高,那麼保險公司、整個行業就存在很大風險。”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説。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執行後,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産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産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
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保監會已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準已是世界較高水準。此次,保監會進一步將人身保險産品主要年齡段(18至40周歲)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終身壽險、年金保險回歸本質
新規進一步完善中短存續期産品監管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産品,要堅持這些産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産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有業內人士表示,中短存續期産品被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當成了“攬金利器”,吸引消費者購買以快速佔領市場份額,或者拿這些錢去投資舉牌。然而實際投資收益沒有那麼高,對客戶的吸引力就會下降,一方面新單保費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業務退保可能上升,容易給保險公司帶來現金流不足的風險。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日前表示,保監會登記的人身險保單大約是14億張,平均每個中國人一張,但實際上用長期壽險標準衡量,真正購買了長期壽險保單的只有4000多萬人。而在發達國家,一般一個人最少有一份長期壽險保單。
此外,保監會還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保監會表示。(董禹含)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