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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落馬細節:被五花大綁綁走

2016年08月20日 00:10:57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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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明

  馮志明

  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馮志明可能還是那個“神勇的”公安局長;外號“馮大頭”的狠手,是他為人所不知的另一面。

  馮志明落馬不祭呼格冤魂

  尚愛雲只見過馮志明一次,她是呼格吉勒圖(以下簡稱“呼格”)的母親。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女廁內發 生了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市捲煙廠工人呼格被認定為兇手。62天后,這位18歲的報案人被法院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直到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的一件就是1996年發生在呼和浩特的“49”女屍案。趙志紅承 認,自己是這一命案的真兇,並準確地指認了現場。也就是從那時起,尚愛雲和老伴李三仁開始了長達9年的陳情,“為兒子討個説法,還個清白”。

  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是“呼格專案組組長”,負責案件的偵破和審訊。從趙志紅被抓開始,他就因呼格案而被置於全社會的注視之下。不過,直到2014年內蒙古兩會期間,尚愛雲才第一次見到馮志明,這也是迄今為止,她唯一一次見到馮。

  那天,尚愛雲戴著口罩和帽子,趁保安人員阻攔李三仁的工夫,闖進了開會的院子。對她來講,這只是一次例行的陳情活動,她謹記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告訴她的話,“要快樂陳情”,因此儘量讓自己表現得平靜。

  然而,當看到負責兩會安保工作的馮志明朝她走過來時,尚愛雲的怒火“噌”地就上來了。她只在電視上看到過馮,卻牢牢記住了他的長相:大圓臉,兩 道粗眉,面帶兇相。“馮志明你個殺人犯,你還我兒子性命!”她衝著馮志明大罵。“他很生氣,氣洶洶地往我這兒來,被旁邊的警察拉住了。”

  尚愛雲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當時她想,“馮志明遲早要遭到報應。”

  尚愛雲終於等到了這一天。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就在這一宣判之後兩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即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馮志明被“五花大綁綁走”

  馮志明被批捕的當天晚上,湯計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的那頭是內蒙古公安廳的一個領導,跟他詳細描述了馮志明被帶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馮志明身著便裝來到位於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號的呼市公安局。當時,他已經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近一個月。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來“參加一個重要會議”。

  下午3點左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裏和他人攀談的馮志明,當即宣佈其被批准帶走接受調查。“五六個身體素質很棒的檢察院的人拿著繩子將馮志明五花大綁地綁走,抓捕的情形特別不好看。”湯計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2016年4月29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對馮志明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 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産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余萬元;利用 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馮志明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産、支出明顯超過 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余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2016年8月1日至2日,馮志明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湯計説,在法庭上,馮志明一直在為自己辯解,並對指控的一些罪名錶示不服,比如貪污罪,在檢方指控中涉及他低價買房、高價賣出的行為,馮志明則認為,這是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不屬於貪污。

  《中國新聞週刊》聯繫到馮志明的辯護律師許蘭亭,但他以案件被禁止報道為由拒絕接受採訪。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也表示,案件已經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方便透露詳情。

  在以往的媒體報道中,湯計曾經承認,他與馮志明算是多年的朋友。兩人認識的時候,呼格案還沒有受到關注。而馮志明被抓捕後,湯計才意識到,馮志明或許有他所不了解的另一面。

  根據公開簡歷顯示,1997年到2002年,馮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這期間,湯計正在寫一篇個體企業因為吸毒而倒閉的稿件。原來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就在新華社內蒙古分社斜對面,他就直接溜達了過去,想找一些案例進行採訪。

  那時候,接待他的正是馮志明。馮很熱情,首先給他推薦了一個個體女老闆,在呼和浩特開了兩個飯店,商場裏還有幾個承包櫃檯,但全因吸毒而敗光了,最後只得以賣淫獲得毒資。

  湯計記得,那位女老闆長得很漂亮,看到馮志明就瑟瑟縮縮地蜷在一邊, 説“以後再也不吸了”。馮志明“啪”地就給女老闆一個異常響亮的耳光,大罵道,“你説不吸就不吸了?狗怎麼能改得了吃屎!”馮志明還將女老闆滿胳膊的針眼 揪給湯計看。“他臉上匪氣很重,但看起來還是很威風。”湯計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湯計還曾寫過一篇馮志明的報道,描述馮志明徒手擒兇的英勇。2004年除夕,一名賣水果的小販在呼市水樂園附近與兩名男青年發生爭執,其中一名男青年拿起水果攤上的菜刀向小販砍去,圍觀的群眾都不敢上前制止。

  湯計在報道中寫道:危急時刻,呼市公安局賽罕分局局長馮志明正好在街上巡視治安情況。情急之下,他大喊一聲“住手”,就衝了上去。馮志明用熟練的擒拿術,幾下子就把兩名行兇的歹徒制服在地,交給了趕來的呼市烏蘭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在文章末尾,湯計稱馮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範警察”,在呼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時,曾因勇鬥毒販、智擒毒梟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和全國勞動模範,內蒙古自治區十大特級民警……

  時隔多年後,湯計還對媒體回憶過這一幕,“他身材胖胖的,跑得滿頭是汗,那一刻他忘記了自己是局長,只記得自己是警察。”

  成敗呼格案

  在媒體報道中,馮志明的名字幾乎總是與呼格案一起出現。即使他是因為職務犯罪被逮捕,他的名字之前還是被冠以“呼格案專案組組長”的字眼。

  事實上,在很多人看來,如果不是因為呼格案帶來的媒體關注度,馮志明的問題也許不會“暴露得如此之快”。一名與其共事10年左右的警察對他的印象依然停留在“勤勉工作的局長”形象,“他可謂是警界一員幹將,願意衝在一線。”

  一位知情者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馮志明的父親只是一家建設公司的普通工人,1981年馮志明從消防部隊入伍的時候還曾想進入該公司的保安處,後來因際遇而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警隊一組。其後,他從一名普通警員一步步升遷到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0年,賽罕區一家超市發生了一起兩人被殺的惡性案件,當時馮志明已經擔任該區公安分局局長、賽罕區副區長7年之久。

  根據現場勘查結果,馮志明等人大膽提出:此案由兩個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且“至少有1名犯罪嫌疑人受傷。作案者應該是80後,作案手法兇殘,而且不計後果,極有可能曾經被警方打擊處理過”。整個案件的偵破用了不到兩天的時間,動用全區500多名警力。

  在他擔任局長期間,賽罕區公安分局的命案偵破率一直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前列。《內蒙古晨報》的一則報道記錄了馮志明的“英勇”:2010年11月 29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大橋上發生一起因農民工討薪而導致的堵塞交通、暴力襲警案件。當時,100多名民工拉著橫幅站在馬路中央,堵住過往車輛不讓 通行。馮志明等人在亮明身份後開始勸説,而農民工們不但不聽,還一邊罵,一邊圍攻維持秩序的警察,混亂中馮志明被推倒在地並被拳打腳踢,最終導致右手撕裂 傷。

  湯計對馮志明的印象,在馮志明被帶走後開始慢慢改變,因為不止一個人對他講述馮志明的劣跡。

  原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局長周建中就給他講過一件事:有一次,工商局的建築施工現場出了點小問題,需要公安局幫忙保護施工現場,周建中去公安局找馮 志明。“他愣是敲詐我們給他買了一台車才答應出警。”周建中歲數比馮志明大,兩人又同是正處級,他有點氣不過地朝湯計抱怨,“他對你好,因為你對他有制 約,你可以寫內參。”

  湯計是呼格吉勒圖案最早的報道者,他在9年間發了5篇內參,將此案由幕後推向前臺,並一再推動案件進程。然而,在馮志明與湯計見面時,兩人卻心照不宣地從未提過呼格案,“我沒有問他,他也從來沒説過‘老湯你別寫了’。”

  不過,湯計的採訪對象的日子卻沒有那麼好過。其中不少人因為被馮志明派人不斷地竊聽、騷擾、恐嚇而最終離開了呼和浩特。尚愛雲和李三仁的日子更是比其他人都要難得多。

  彼時,馮志明則因為呼格案的破獲而出盡了風頭。當地一家媒體的報道描述了馮志明“偵破”呼格案的“神勇”:馮志明副局長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 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裏説,你倆演 的戲該收場了。

  1996年,包括馮志明在內的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而獲集體二等功。第二年,馮志明則由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進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任呼市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

  在趙志紅供出自己是“49”女屍案的真兇之後,尚愛雲就決定要和丈夫一起去陳情,還兒子以清白。從2005年開始,幾乎每隔兩個月,她和李三仁就要跑一趟北京,一待就是一個星期到半個月。所有的開支都要靠兩人三千多元的退休金來支援。

  不過大多數時候,他們剛到北京,便被呼和浩特公安局的警察給帶回來。“趙志紅被逮住後,呼市公安局24小時派人監視我們,3個小時換一班,馮志明還派人找到我們想私了,説要給我們100萬。我兒子都沒了,你就是拿出來1000萬,我也是要兒子。”

  趙志紅落網後,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赫峰突然發現馮志明的行為有異常。“馮志明很著急,他説,對這個案子,趙志紅絕對是胡説八道。”赫峰當時 和已經是賽罕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的馮志明同在一個大專案組。趙志紅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發現馮志明單獨提審趙,他立馬向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彙報了這一 情況,將趙志紅轉移,並派武警負責看守,同時將馮志明踢出專案組。

  然而,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容易。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對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沒提呼格案。而與之相對照的,則是馮志明的進一步擢升。

  狠手“馮大頭”

  馮志明“出事”之後,在內蒙古當地,他經辦過的其他一些案子的當事人也開始為自己申冤。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向《中國新聞週刊》透 露,2005年,馮志明在擔任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還處理過一起案件,涉嫌嚴刑逼供以及製造虛假口供。“如今,嫌疑人還被關在監獄裏,正準備再上訴。”

  受到廣泛關注的“杜文案”的審訊工作,也是馮志明親自督陣的。

  2010年,原內蒙古法制辦顧問室副主任杜文因私藏槍支和行賄的罪名被逮捕。公開報道顯示,2007年3月,為解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深圳市的 一個土地糾紛,時任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烏蘭巴特爾指派自治區秘書長兼法制辦主任武志忠、法制辦顧問室副主任杜文等人,先後前往深圳、北京等地協調此事, 並由自治區財政廳暫借2200萬元專項經費。在協調過程中,先後共有620萬元款項打入杜文的個人賬戶,以作為在深圳、北京等地禮金支出。

  杜文的批捕源於2010年武志忠舉報其非法持有槍支。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認定,杜文貪污492萬元貪污事實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 年。2016年7月4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杜文因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杜文的妻子王偉華是在警察來家裏搜槍的時候第一次見到馮志明的。令她印象最深的是,那天,帶隊前來搜查的馮志明穿著警服,脖子裏挂著一根粗粗的金鏈子。“他上來就問我公款送禮的事情,我並不太清楚,説‘不知道’,他就開始罵罵咧咧的,滿嘴粗話。”

  王偉華説,家裏的所有電子設備、銀行卡甚至小孩的壓歲錢,都被拿走了。一同帶走的,還有王偉華的父親收集了幾十年的100余枚銀元。“馮志明問一個警察銀元是不是真的,那名警察就一個一個地咬一下,然後吹吹放到耳邊聽聲音,每一枚都沒例外。”

  被帶走的還有杜文的一部手機,裏面記載著與相關涉案人員的通話以及短信記錄。然而,後來王偉華和律師發現,手機內的通訊記錄完全被清空。北京理 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杜文案二審辯護詞中指出:在杜文非法持槍案中,馮志明以查槍為名卻搜走杜文備存的所有7份數據介質;此後,案 件從公安到檢察,證明杜文無罪的數據大量消失。

  杜文本人則用日記記錄了馮志明對他的審訊。在王偉華向《中國新聞週刊》提供的日記內容裏杜文寫道,2010年5月10日,他被帶到賽罕區公安局的地下審訊室,周圍是黑色的墻,房間裏放著老虎凳,他的雙手和腳腕“被固定在鐵椅子上”。

  杜文昏昏欲睡,就在前一天晚上,他剛被審訊過一次,一整夜都沒睡。在他的面前,“一個帥氣的警察將一個得了艾滋病的小偷折磨得死去活來”。過了 一會兒,“一群人簇擁著一個中等身材、滿臉橫肉、眉毛很粗很長的中年警察”進來。這位“中年警察”就是馮志明。“今天你説也得説,不説也得説,我們的手段 你是知道的,你是扛不住的。”馮志明説。

  事實上,對馮志明來説,刑訊逼供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1988年,時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的他,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就導致嫌疑人不堪刑 訊觸電身亡。當時,馮志明因此而被執行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並被免職。然而,在該案進入法律程式後,馮志明卻被免於刑事起訴。

  “他就被關了一個月,然後事情就不了了之。”已經退休的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滑力加當時剛剛轉業到新城區檢察院。“馮志明的狠是出了名的。馮大頭,新城區無人不知。”滑力加對《中國新聞週刊》説出馮志明的綽號。

  “杜文案”受關注的原因之一,是它涉及多名內蒙古高官,其中包括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協副主席趙黎平。

  2012年,在馮志明被提拔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時,當時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的趙黎平就專門給他出過一份證明,證明馮志明與呼格案無關。

  然而,許多年後,世事更疊令人唏噓。就在馮志明事發之後的三個月,2015年3月22日,已經卸任的趙黎平被逮捕,他被描述為1949年以後 “首個親手殺人的省部級官員”。2016年2月3日,趙黎平以涉嫌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罪而被提起公訴。此案迄今尚未審結。

  與老上司趙黎平相比,沒有“親手殺人”的馮志明在被公訴時並未涉及任何命案。這給尚愛雲心中留下了一個痛苦的疑問:“為什麼列的這些罪名中都沒有提呼格案?”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