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日前深圳《預防腐敗條例》公開徵求意見,要求領導幹部應每年如實報告婚姻、收入、房産、投資等情況,核查結果適度公開。(8月12日《南方都市報》)
如果説“打老虎”“抓蒼蠅”是反腐戰場上的正面戰,是反腐治療的“手術刀”,那麼“打疫苗”就是預防性的落實,是把“不能腐”的根基打牢。
據介紹,深圳出臺過許多制度措施,如規範和統一公共資源交易、限制“裸官”任職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開展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核查等。這些制度措施目前大多停留在文件規定層面,剛性約束和法治引領不夠。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進行系統梳理和總結,並以法規方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法治化反腐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説,姿勢有了,但還要規範每一個細節,還要一招一式“無縫銜接”才能使得這些招數行雲流水,確實能“以柔克剛”、“克腐致勝”。
深圳《預防腐敗條例》徵求意見稿從違規用人倒查制度,到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就業有要求;從領導幹部要進行述廉,到建立可疑資金監測系統,都可謂亮點頻頻。這是預防腐敗工作走向規範化、法治化的有益實踐和探索。
比如,“國家公職人員向下屬工作人員、管理或者服務對象借款或出借款,期限超過三個月或者金額超過本人一年工資總額的,應當在借貸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向所在單位報告。”據介紹,國外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旨在防止內外勾結和內部團夥式的腐敗。
人們都打過疫苗。將滅活的病毒植入體內,可以形成自身的抗體,抵禦疾病。社會肌體對抗腐敗,其實也該如此。腐敗作為社會的癌症,積極預防才是代價最小也最為理想的方式。
其實,對腐敗的預防,長期以來黨和政府一直在強調。例如開展廉政法德教育,通過手機發送清廉提醒短信,積極發揮廉潔“賢內助”的作用等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時間長了,有人對此就有了“抗體”。事實上,通過“沙盤推演”,梳理腐敗在現實中的種種具體情境,剖析腐敗個案會發現,原本“無菌”的個體,最後卻消毒失靈,大都與腐敗最初出場時因“細無聲”被忽視有關。面對利益好處的小額施惠、人情的長線投資,自然有人會表現出感官鈍化和應對乏力,誤認為那是“友人”、“故人”間的日常交往,主動關閉了“報警器”。一個不了解腐敗究竟“長啥模樣”的黨員幹部,容易不知不覺地陷入泥淖,繼而從小貪小腐一步步走向大貪大腐。
所以,當一遍一遍的擦“酒精棉”不管用了的時候,當“吃藥”雖然可解決一時問題,但擱不住時常病情反覆發作的時候,要想達到抗感染的目的,達到長效穩定,就要“打疫苗”了。
預防腐敗的制度設計,就是解決“不想腐”和“不敢腐”的問題。讓黨員幹部們“知彼”的同時,還要做到“知己”。即自身應該學會在各種場景下怎麼做,如何“見招拆招”。應對腐敗。從小處細節入手,防範提醒,才能體會到拒絕的應當,養成廉潔的習慣,進而能在腐敗花樣翻新之時,守住底線,毫不動搖。
傳統中醫學最核心的原則就是治未病,在疾病沒有發生之前進行預防。反腐工作也是一樣,腐敗已經發生,及時處罰力度再大,不良的社會影響、經濟損失都已經形成,這些都難以挽回。如果能在腐敗發生之前就加以預防,不是等“病”了才吃“藥”,那麼就會減少各方面的損失與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現代反腐敗制度,重視的是事前、平時和過程的監督,而不只是事後追究和懲罰。毫無疑問,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約與監督,必然指向結構合理、層次清晰的立法設置。深圳《預防腐敗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稿的出臺,無疑是為從源頭上防止貪腐的産生,最大限度地構築權力的籠子所做的努力。(南方網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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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