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原副局長幫女老闆賣酒 所得30萬“回扣”一半送給情婦
該女老闆一審被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緩刑今天(12日)二審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陳文報道: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原政委鄒文強曾為了幫女老闆徐潔賣酒,而向公安系統的三家單位主要負責人“打招呼要求購買”,徐潔後來給了鄒文強30多萬元“回扣”,其中15萬元被鄒文強指定轉給了其情人。徐潔被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後提起上訴,該案今天(12日)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
今年53歲的鄒文強是廣東龍川人,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政委前,曾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2008年初,在治安局副局長的位置上,他榮獲2007年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據鄒文強在證言中説,他在擔任治安局副局長期間,在2008年4月後分管統籌全局資訊化工作、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全省派出所工作指導、社區警務工作指導、內保單位安保工作、保安工作指導。2011年,有一次,他去廣州市廣州大道北豪景商業廣場的廣州市茅鄉源貿易有限公司買了幾箱紅裝習酒時見到了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潔,此後又去徐潔那裏買了幾次酒,就這樣與徐潔認識了。
鄒文強表示,後來,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湛江市公安局、東莞市公安局領導找其買酒,其就介紹徐潔給他們認識。“2012年初,我先後通過手機短信把東莞市公安局下屬的茶山分局局長陳某某、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局長何某某、湛江市公安局局長張某某下屬的手機號碼發給徐潔,讓徐潔直接和他們聯繫。經其介紹,這些單位都向徐潔的公司買了酒。”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間,徐潔作為廣州茅鄉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代理銷售習酒的過程中,為感謝時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副局長鄒文強(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幫其在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東莞市茶山公安分局下屬茶山保安大隊、湛江市公安局等單位通過向單位主要負責人打招呼要求購買的方式銷售其代理的紅裝習酒,在2012年4月和6月分兩次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送給鄒文強好處費共302207元。
鄒文強稱,其讓徐潔把這30萬元轉到其指定的賬戶,其中一筆15萬元轉給了其嫂子謝某某的賬戶,另一筆15萬元轉給了梁某容。鄒文強在證言中坦言,梁某容是其情人,在佛山順德大良開一家賣酒的商鋪,是習酒的代理商。
來自梁某容的證言則説,2012年初,她向鄒文強透露想做些生意,後來在鄒的建議和幫助下,她認識了在廣州從事習酒總代理的商人徐潔,通過鄒介紹和幫忙,她加盟了習酒銷售網路,並根據鄒的授意,選址開設了貿易公司,店舖裝修共花了16萬多元,其中15萬元是徐潔通過銀行轉賬給其的。
2014年3月30日,廣東省紀委公佈了時任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政委鄒文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兩天后的4月1日,徐潔向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
今天的庭審結束後,法庭沒有當庭作出二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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