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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黃光裕減刑案:服刑7年半減刑21個月是否正常

2016年06月05日 11:10:58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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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國美創始人黃光裕再次獲得減刑11個月。至此,服刑後的黃光裕共前後兩次獲得減刑21個月,14年刑期的刑滿日由2022年11月16日提前到2021年2月16日。黃光裕服刑期間為何能兩次成功減刑?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揭秘黃光裕減刑細節。

  非京籍為何在北京服刑

  黃光裕是香港永久居民,並非北京籍人士。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北京市高級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期從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

  記者了解到,黃光裕先後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又稱天河監獄)、北京市監獄和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三處監獄均隸屬於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其中,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曾經既負責遣送外地罪犯,又負責新入監罪犯教育,目前主要負責遣送外地罪犯,新入監罪犯教育由北京市第二監獄負責。北京市第二監獄目前主要關押入監教育罪犯、外國籍罪犯和港澳臺入境罪犯等。黃光裕兩次減刑,第一次由北京市監獄提出建議,第二次由北京市第二監獄提出建議。

  根據相關規定,外地籍罪犯在北京被判刑,應當遣送回原籍所在地服刑。但是,由於我國港澳臺擁有獨立司法體系,港澳臺人士在內地犯罪,通常按涉外犯罪處理,適用移管服刑罪犯程式,不得直接遣送。

  值得一提的是,啟動移管程式的前提,是服刑罪犯自願提出移管申請。知情人士分析認為,國美電器雖然在香港上市,但是總部在北京,主要門店在內地,選擇在北京服刑,既方便家人探視會見,更有利於實現對國美電器的掌控。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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