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廣東汕尾原公安局長受審翻供 稱遭紀委誘供編賄金

2016年04月08日 08:07:02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據《廣州日報》報道6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馬偉靈是陸豐涉毒案中牽出的最大“老虎”,不過,在其被指控的14項罪名中,卻沒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護傘。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大部分控罪,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53歲的馬偉靈是廣東潮陽人,歷任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綜合處處長、法制處處長、禁毒局政委等職;2010年5月開始擔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3年6月調回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擔任政委。

  2013年底,馬偉靈協調武警、邊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嚴重的陸豐市博社村。掃毒後,時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陳宇鏗因受賄庇護毒販落馬,其曾任馬偉靈的副手。陳宇鏗受審時,佛山市檢察院指出,舉報馬偉靈的正是陳宇鏗。

  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擔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鄭傳斌、鄭純業等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人民幣90萬元、港幣201萬元、美元29萬元、澳大利亞元5萬元,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傢具一套、價值人民幣25萬元的象牙一根,價值人民幣6.3648萬元、1.8萬元的金塊各一條。馬偉靈被控的14項犯罪事實裏,有7項涉及買官賣官,涉及的人數達9人之多。

  檢方的指控還包括兩起為他人逃避罪責的案件。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了大部分控罪。他稱,有6項是他為了“過關”而編造的。因為在當初接受紀委調查的時候,紀委曾答應為他認定自首立功。他同時稱,當時紀委還威脅,如果不交代這些情節,他將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檢察院稱,紀委剛開始掌握的涉案金額僅有幾十萬元,馬偉靈主動交待的案件動輒百萬元以上。“他為了幾十萬元的事實(獲從輕處罰),去編造受賄百萬元的事實,明顯有悖常理,難以成立。”

  “我在和馬偉靈會見的過程中,反覆問他拿到的港幣、美金去哪了,馬偉靈和我説,沒拿的錢自然就沒有去向。”馬偉靈的律師稱,紀委沒有發現馬偉靈有包二奶、買昂貴房子的情況,而指控的金額合計高達500多萬元,這些錢去哪了,是案件疑點。檢方回應,資金去向查不清,並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