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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 推廣街區制

2016年02月22日 09:32:39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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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中央部署城市未來發展“路線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近日印發,這是時隔37年重啟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配套文件,通過一個個破解城市發展難題的“實招”和“時間表”,勾畫了“十三五”乃至未來一段時間中國城市發展的具體“路線圖”。

  【違反城市規劃將被嚴肅追責】針對城市規劃執行難問題,最新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規劃的強制性,提出“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審批機關同意,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從制度上防止隨意修改規劃等現象。

  【拒絕“大洋怪”中央提建築“八字”方針】針對當前一些城市存在的建築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傳承堪憂等現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築八字方針“適用、經濟、綠色、美觀”,防止片面追求建築外觀形象,強化公共建築和超限高層建築設計管理。鼓勵國內外建築設計企業充分競爭,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倡導開展建築評論。

  【未來十年三成新房工廠造】“搭積木式”造房子、流水線上“生産”房子,能減少建築垃圾和揚塵污染的裝配式建築將在未來中國得到推廣。《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使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

  【未來城鎮住房改革明確兩大方向】《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未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兩大方向,即以政府為主保障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其中要打好棚戶區改造三年攻堅戰,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我國將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我國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佈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另外要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佈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

  【城市公園原則上要免費向居民開放】未來城市將會有更多綠色“留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強化綠地服務居民日常活動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夠見到綠地、親近綠地。城市公園原則上要免費向居民開放。限期清理騰退違規佔用的公共空間。

  原標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1)

  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6年2月6日)

  城市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産生活的重要載體,是現代文明的標誌。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成就顯著,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實施機制基本形成,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公共服務和管理水準持續提升,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優化城鄉佈局、完善城市功能、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務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城市規劃前瞻性、嚴肅性、強制性和公開性不夠,城市建築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叢生,特色缺失,文化傳承堪憂;城市建設盲目追求規模擴張,節約集約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夠,違法建設、大拆大建問題突出,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不足,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積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對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解決制約城市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開創城市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依法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著力轉變城市發展方式,著力塑造城市特色風貌,著力提升城市環境品質,著力創新城市管理服務,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

  (二)總體目標。實現城市有序建設、適度開發、高效運作,努力打造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讓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則。堅持依法治理與文明共建相結合,堅持規劃先行與建管並重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與傳承保護相結合,堅持統籌佈局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堅持完善功能與宜居宜業相結合,堅持集約高效與安全便利相結合。

  二、強化城市規劃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起著戰略引領和剛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認真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由本級政府編制、社會公眾參與、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上級政府審批的有關規定。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實現一張藍圖幹到底。堅持協調發展理念,從區域、城鄉整體協調的高度確定城市定位、謀劃城市發展。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引導調控城市規模,優化城市空間佈局和形態功能,確定城市建設約束性指標。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的思路,逐步調整城市用地結構,把保護基本農田放在優先地位,保證生態用地,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推動城市集約發展。改革完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推進兩圖合一。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

  (五)嚴格依法執行規劃。經依法批准的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必須嚴格執行。進一步強化規劃的強制性,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城市政府應當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審批機關同意,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從制度上防止隨意修改規劃等現象。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實施的基礎,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得進行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對違規建設的處理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國家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實現規劃督察全覆蓋。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公眾的力量,加強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建立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等多種手段共同監督規劃實施的工作機制。嚴控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設立,凡不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一律按違法處理。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

  三、塑造城市特色風貌

  (六)提高城市設計水準。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佈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單體建築設計方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抓緊制定城市設計管理法規,完善相關技術導則。支援高等學校開設城市設計相關專業,建立和培育城市設計隊伍。

  (七)加強建築設計管理。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突出建築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築外觀形象。強化公共建築和超限高層建築設計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後評估制度。堅持開放發展理念,完善建築設計招投標決策機制,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透明度和科學性。進一步培育和規範建築設計市場,依法嚴格實施市場準入和清出。為建築設計院和建築師事務所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鼓勵國內外建築設計企業充分競爭,使優秀作品脫穎而出。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進一步明確建築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築師的地位。倡導開展建築評論,促進建築設計理念的交融和昇華。

  (八)保護歷史文化風貌。有序實施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解決老城區環境品質下降、空間秩序混亂、歷史文化遺産損毀等問題,促進建築物、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和環境更加協調、優美。通過維護加固老建築、改造利用舊廠房、完善基礎設施等措施,恢復老城區功能和活力。加強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保護古遺址、古建築、近現代歷史建築,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所有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

  四、提升城市建築水準

  (九)落實工程品質責任。完善工程品質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等五方主體品質安全責任。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品質監管,特別是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充分發揮質監站的作用。加強職業道德規範和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和工程品質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機制,鼓勵大型公共建築、地鐵等按市場化原則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險。

  (十)加強建築安全監管。實施工程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抓好房屋建築、城市橋梁、建築幕墻、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鐵)、地下管線等工程運作使用的安全監管,做好品質安全鑒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預警及應急控制機制。加強對既有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加固的品質安全監管。全面排查城市老舊建築安全隱患,採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嚴防發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