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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秦火火案”看“七條底線”如何堅守

2013年08月25日 09: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秦火火案”看“七條底線”如何堅守:網路輿論不能被大V把持  

  不久前,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上,網路名人達成共識,提出全國網際網路從業人員、網路名人和廣大網民,都應堅守“七條底線”,營造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積極傳播正能量。23日上午,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網路名人、80後時評人周小平做客新華網《新華訪談》,和網友一起探討堅守“七條底線”的必要性,同時也通過“秦火火”這個案子來談談網民該如何堅守“七條底線”。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新華網記者:最近“秦火火”案爆出一些細節,原來幹露露等所謂的網路紅人都是有幕後推手的。那麼,像“秦火火”操縱的這些網際網路炒作事件,以及各種造謠、傳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哪?

  劉德良:無論是炒作,還是在網路上詆毀他人,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很多情況下,捏造事實都是侵犯名譽權,有的是侵犯個人名譽權,還有一些是對單位和企業有所傷害,更多的是民事侵權和非法傳播有害資訊。另外,在網上傳播黃色淫穢資訊,法律都是禁止的,所以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還有一類是涉及到對公共利益的侵害,而且網路的危害程度要比傳統現實空間的危害程度要廣。在追究責任的時候,網路上要重一些。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是同樣的,大家不要認為網上是“法外之地”。我國有新聞資訊管理辦法,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等,我們要遵守這些規範。

  周小平:舉例來説,一個市場上如果被菜霸盤踞著,賣菜的和買菜的合法權益都會受到侵害。再比如説一個校長犯了罪,不能打擊所有的校長,這種“一打一大片”的行為是不對的。還有一些謠言,例如7.23動車追尾事件中,有人造謠説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等,對中國政府開展救援和善後工作製造麻煩。任何東西是需要有規矩的,在規矩之內是自由,在規矩之外就不是自由,“亂扣帽子”或者“一打一大片”的做法,其實是違法的。

  網路輿論不能被大V把持

  新華網記者:網友通常都有這樣一種感覺,在某起炒作或者造謠傳謠事件中,自己並不是資訊的第一來源,也沒有辦法證偽,所以不用擔責。同樣,那些名人大V們也會有這樣的認識,面對這種問題和心態,我們該怎麼辦?轉發是否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劉德良:資訊的傳播者對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資訊要慎重,如果擅自去傳播,很有可能要被追究侵權責任。當然,還有很多的行為是很難辨別的。我們應該理性看待這些東西,不是因為你轉發了就不會受到追究了。我在網路上就非常慎重,我不可能見到別人説了什麼就隨便地去傳播或者指責。

  新華網記者:小平曾經寫過一篇博文《請不要辜負這個時代》,這篇博文被廣泛的流傳。在這篇博文中,小平也講到自己思想觀念的轉變,以前可能也經常在網際網路上充當“社會不公的審判者”角色。請給網友介紹一下,您是如何從一個“憤青”變成一個理性的思考者?

  周小平:轉變不是一時的,我這幾年來寫的文章基本都是比較理性的。這裡面折射出一個問題,本來不是那麼“憤青”的人,受了一些名人大V不好的影響,可能會覺得他説的都是對的。在傳播謠言的時候,某些名人大V有可能與謠言的製造者有協議,那對他的行為判斷可能就要重新審視了。很多的年輕人接受了持續不斷的虛假有害資訊以後,可能就會變得很“憤青”,很可能就會做出更加衝動的事情,既傷害了自己,傷害了社會,同時還傷害了家人。

  新華網記者:但是很多的年輕人沒有多方面的資訊源。在資訊魚龍混雜的網際網路上,網民如何辨別真偽,保持理性?

  周小平:一方面確實要把謠言背後的利益鏈條挖掘出來,另一方面,要傳播正能量,比如説倡導“七條底線”,讓大家共同維護輿論環境。應該讓大家接受到各種不同的聲音,而不是説一上網只能看到大V的聲音,我主張多元化的聲音。

  新華網記者:網路名人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嗎?

  劉德良:法律責任是每一個人都要堅守的底線。名人大V基於自己的知名度和話語權的影響力,我覺得更應該承擔較之普通人更高、更多的責任,因為他粉絲很多,影響力更加廣泛,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也是毫不含糊的。

  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韓元俊 劉燕 袁晗 陳競超 朱鵬 曹瀅)不久前,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上,網路名人達成共識,提出全國網際網路從業人員、網路名人和廣大網民,都應堅守“七條底線”,營造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積極傳播正能量。23日上午,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網路名人、80後時評人周小平做客新華網《新華訪談》,和網友一起探討堅守“七條底線”的必要性,同時也通過“秦火火”這個案子來談談網民該如何堅守“七條底線”。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新華網記者:最近“秦火火”案爆出一些細節,原來幹露露等所謂的網路紅人都是有幕後推手的。那麼,像“秦火火”操縱的這些網際網路炒作事件,以及各種造謠、傳謠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哪?

  劉德良:無論是炒作,還是在網路上詆毀他人,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很多情況下,捏造事實都是侵犯名譽權,有的是侵犯個人名譽權,還有一些是對單位和企業有所傷害,更多的是民事侵權和非法傳播有害資訊。另外,在網上傳播黃色淫穢資訊,法律都是禁止的,所以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還有一類是涉及到對公共利益的侵害,而且網路的危害程度要比傳統現實空間的危害程度要廣。在追究責任的時候,網路上要重一些。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是同樣的,大家不要認為網上是“法外之地”。我國有新聞資訊管理辦法,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等,我們要遵守這些規範。

  周小平:舉例來説,一個市場上如果被菜霸盤踞著,賣菜的和買菜的合法權益都會受到侵害。再比如説一個校長犯了罪,不能打擊所有的校長,這種“一打一大片”的行為是不對的。還有一些謠言,例如7.23動車追尾事件中,有人造謠説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等,對中國政府開展救援和善後工作製造麻煩。任何東西是需要有規矩的,在規矩之內是自由,在規矩之外就不是自由,“亂扣帽子”或者“一打一大片”的做法,其實是違法的。

  網路輿論不能被大V把持

  新華網記者:網友通常都有這樣一種感覺,在某起炒作或者造謠傳謠事件中,自己並不是資訊的第一來源,也沒有辦法證偽,所以不用擔責。同樣,那些名人大V們也會有這樣的認識,面對這種問題和心態,我們該怎麼辦?轉發是否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劉德良:資訊的傳播者對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資訊要慎重,如果擅自去傳播,很有可能要被追究侵權責任。當然,還有很多的行為是很難辨別的。我們應該理性看待這些東西,不是因為你轉發了就不會受到追究了。我在網路上就非常慎重,我不可能見到別人説了什麼就隨便地去傳播或者指責。

  新華網記者:小平曾經寫過一篇博文《請不要辜負這個時代》,這篇博文被廣泛的流傳。在這篇博文中,小平也講到自己思想觀念的轉變,以前可能也經常在網際網路上充當“社會不公的審判者”角色。請給網友介紹一下,您是如何從一個“憤青”變成一個理性的思考者?

  周小平:轉變不是一時的,我這幾年來寫的文章基本都是比較理性的。這裡面折射出一個問題,本來不是那麼“憤青”的人,受了一些名人大V不好的影響,可能會覺得他説的都是對的。在傳播謠言的時候,某些名人大V有可能與謠言的製造者有協議,那對他的行為判斷可能就要重新審視了。很多的年輕人接受了持續不斷的虛假有害資訊以後,可能就會變得很“憤青”,很可能就會做出更加衝動的事情,既傷害了自己,傷害了社會,同時還傷害了家人。

  新華網記者:但是很多的年輕人沒有多方面的資訊源。在資訊魚龍混雜的網際網路上,網民如何辨別真偽,保持理性?

  周小平:一方面確實要把謠言背後的利益鏈條挖掘出來,另一方面,要傳播正能量,比如説倡導“七條底線”,讓大家共同維護輿論環境。應該讓大家接受到各種不同的聲音,而不是説一上網只能看到大V的聲音,我主張多元化的聲音。

  新華網記者:網路名人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嗎?

  劉德良:法律責任是每一個人都要堅守的底線。名人大V基於自己的知名度和話語權的影響力,我覺得更應該承擔較之普通人更高、更多的責任,因為他粉絲很多,影響力更加廣泛,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也是毫不含糊的。

  網路監管應兩條腿走路

  新華網記者:現在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讓我們已經進入“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誰都可以在網際網路上發表觀點,強調堅守“七條底線”是否會和言論自由相違背?作為一個網民,你覺得自己受到限制了嗎?

  周小平:“七條底線”不是哪個組織或者誰提出的,是當時參與會議的14個網路名人來提出的,我們都覺得應該要遵守這些東西,否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達成了“七條底線”共識。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契機,明確了在網路上做的事和線上下做的事同樣適合於法律,法律必須要不斷地完善,要把新生事物也歸納和概括進來,這樣我們的網上行為就有法可依。“七條底線”提供了一個依據和基礎。

  劉德良:網際網路上的混雜狀況還與執法不嚴有關係。法律法規是“七條底線”裏面都包括的,再概括一下就是嚴格依法辦事,遵守法律。同時還要強調對名人道德文化的培養,也需要社會正能量的傳播,這些東西可能是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夠為社會正氣的弘揚,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我們要兩條腿走路,法律法規是根本。

  新華網記者:當前社會普遍都感到壓力很大需要排解,很多人把網際網路尤其是微博當作減壓閥、發泄桶,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倡導理性?

  周小平:我們一定要多看世界,把自己的底線規範好,一定要明白我們生活在什麼樣的時代,明白我們將來要走向什麼方向,不要以為在網上就可以任意妄為。你想要絕對的自由,就要絕對守法。這是我給大家的一個建議吧。

  劉德良:對網際網路進行監管是各國的普遍做法。在中國就要嚴格依照自己的現行法律法規來辦事,這是由我們中國的國情決定的。

  我是搞網路法律研究的,但是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發過帖子,我寫文章都是客觀理性地寫學術性文章,凡是我不了解的事實真相我也不去轉發,我可能去讀一讀,也是比較客觀理性地看待。我覺得作為一個法律人,要對自己的言行更加謹慎。

  網際網路的開放性、高效性、匿名性,確實為我們中國的網民參與公共事件的討論提供了便利條件,我們要充分利用這個條件,但是並不等於説我們想怎麼説就怎麼説,沒有底線。我們網上網下都要遵守同樣的規則。在微博、部落格、論壇上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對一些公共事件的聲音,我國也保障言論自由,但是基本的前提就是不能夠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能夠損害他人的利益。

  大家要理性地看待網際網路,不要認為網際網路是虛擬的,更不要認為法不責眾。我覺得以上是我建議每個網民都應該必備的心態。(記者 韓元俊 劉燕 袁晗 陳競超 朱鵬 曹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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