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遭遇“彈簧門”,雖然不排除個別地方、個別部門的工作人員怕麻煩、脾氣急躁、躲責任等因素,但多數情況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執行國家法規政策時,片面機械,沒有急農民工所急,沒有想農民工所想。至於制度不完善、程式複雜等因素,只是一些人推三阻四的藉口,一些部門不努力的遁詞。
據新華社2月3日報道,遼寧省瀋陽市一位農民工為討千元工資,被要求辦理9種證;一個月裏,他奔走于三個部門陳述情況、填寫表格、蒐集材料,但至今問題仍未解決。當農民工訴稱來了4次也沒有結果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竟稱:4次還嫌急,還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準拖欠農民工工資,儘管多部門聯動推動“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無助與無奈,頻繁遭遇“彈簧門”。
一邊是國家不斷加大解決欠薪的力度,一邊是農民工無助無奈的身影。農民工討薪遭遇“彈簧門”,雖然不排除個別地方、個別部門的工作人員怕麻煩、脾氣急躁、躲責任等因素,但多數情況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執行國家法規政策時,片面機械,沒有急農民工所急,沒有想農民工所想。至於制度不完善、程式複雜等因素,只是一些人推三阻四的藉口,一些部門不努力的遁詞。
農民工討薪遭遇“彈簧門”,過去有人以法律規定不完善為理由,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得不可謂不全面;以前有人以職責不明確、程式複雜為理由,現在有關勞動監察、勞動爭議的政策不可謂不細緻。然而,討薪“門囧”依然存在,其中的原因就不能不認真對待了。
如果説是一些用人單位故意不給農民工出具相關文件所致,那麼為何有關部門平時不主動監察而讓這種現象長期存在?如果説是程式過於複雜、耗時耗力所致,為何平時不能簡化程式、讓其簡單易行呢?職能部門不作為,而讓農民工一跑再跑,説得過去嗎?在最高人民法院“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司法解釋頒行後,仍然出現這種“為討1000元欠薪得辦9種證”的事,一些部門依然以一幅“踢皮球”式的作風對待討薪農民工,于法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腳。
農民工討薪遭遇的“彈簧門”,與民營企業遭遇的“玻璃門”,本質是一樣的,都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反映,是有關部門在執行國家法律政策不到位的結果。討薪遭遇“彈簧門”,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降低了管理效率,損害了國家有關部門的信譽。
監管“踢皮球”現象,不僅在清欠農民工工資領域存在,在其他領域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應,在個別地方更成為一個行政管理“毒瘤”。其中既有法律規定與現實脫節的問題,也有執法懶惰的問題,更有監督不到位的問題,當然也不能排除一些執法人員因拿人好處而故意不追究或者處罰滯後的問題。
改變監管“踢皮球”作風,不能止于年終説一説、年初呼籲一下。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在相關的執法檢查報告中,已經提出了具體的根治措施。是法律規定脫節的問題,當完善法律;是執法不到位的問題,應嚴肅清理執法懶惰的問題;是工作人員素質的問題,當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和強化監督的力度;是違法犯罪的問題,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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