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社會輿論關注的河南省鄭州市“房妹”事件調查又有最新進展:1月13日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宣佈,“房妹”之父翟振鋒已經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據鄭州市“翟振鋒案件專案組”透露,現已查實翟振鋒一家曾擁有31處房産,均非經適房;存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二胎的違紀行為;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倒賣經適房。
據了解,圍繞網路舉報翟振鋒家人倒賣經適房的問題,專案組調取了翟振鋒妻子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産有限公司開發的南溪苑項目售房記錄,發現二七區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違規通過李淑萍取得27套經適房源。目前,已對上述兩名工作人員立案調查。初步查證工作人員王某通過向他人介紹6套南溪苑項目經適房源,非法獲利14萬餘元,另查王某還通過向他人介紹另一經適房小區房源1套,非法獲利2萬元。
“房妹”事件將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再次暴露在陽光下。
早在2011年年初,鄭州市就曾在經濟適用房領域掀起一波廉政風暴,包括土地、建設、房管、規劃、物價、鄉鎮政府、村組幹部等在內的13起案件17名違法分子先後落網並被判處刑罰。翟振鋒也是在該時間段內,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取利益及其他違紀行為”,被紀檢部門予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為此,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武曾專門撰文總結:“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職務犯罪直接侵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得不到貫徹實施,産生了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誘發了諸多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
《法制日報》視點版去年首次獨家披露了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問題。“房妹”事件曝光後,該領域的腐敗鏈條更加趨於完整,從經適房項目指標獲得,到項目建設、項目銷售,甚至連購買環節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關注。
解剖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或可為全國其他城市規範該領域管理敲響警鐘。
1 爭奪指標 經適房成開發商口中肥肉
針對“房妹”事件,媒體最新的質疑是,翟振鋒妻子李淑萍與子女擁有“河南一通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翟的妹夫是河南蘭亭房地産開發公司股東,而上述兩家公司先後拿到了3個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
2003年以後,經適房與商品房差價逐漸拉大;2006年,鄭州市開始對經適房進行搖號;2010年,鄭州市再次抬高購買門檻,對符合條件的人實行輪候制,經適房愈加搶手。
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屬於無償劃撥,實行微利經營,因此,當地政府部門為彌補開發商的利益缺口,曾經出臺措施,允許經濟適用房開發商開發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為補償,即“補差房”。按照鄭州市的規定,在這些小區,商品房面積不能超過開發面積的30%。
正因為此,經適房建設項目,變成了各大房地産開發商爭搶的肥肉。鄭州市房管局原常務副局長惠軍就是在開發商們對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指標的爭搶中,被牽扯落馬。
生效判決顯示,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惠軍利用職務之便,為河南省全威置業房地産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取該企業負責人李某現金53萬元。
2006年,惠軍利用職務便利,為盧建軍開辦的河南聚龍置業有限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上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35萬元;2008年,惠軍再次為聚龍置業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上謀取利益,並收受該公司80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聚龍置業的實際決策者和實際控股人為鄭州市中原區建設環保局原局長盧建軍,而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為其兒子。聚龍置業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而由身為實際控股人的盧建軍向惠軍進行賄賂。
據盧建軍供述,僅2008年,惠軍通過關係就為其申請到1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
在獲得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後,開發商們還面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難題。鄭州市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證實,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惠軍給其打招呼稱全威置業公司的李某在開發金陽光居宜小區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讓其給全威置業公司説情幫忙。
“因惠軍是房管局副局長,在全威花園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審驗中,他也幫過忙,日後還需要他的幫忙,這些錢就是送給惠軍的,也沒打算再要這些錢。”全威置業時任負責人李某供述。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獲得經濟適用房建設指標後,有的開發商通過增加“補差房”獲利,更為誇張的行為,則是直接偷梁換柱,將經適房蓋成商品房出售。
2009年曝光的鄭州“經適房土地建別墅”事件,被視為此類操作的典型。據鄭州市政府通報,河南天榮置業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別取得了3萬平方米和9.9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但是該公司卻在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上,違法建設14棟124套住宅,其中230.91-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還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而在部分政府組織的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中,對建設工程的爭奪同樣激烈。
“負責工程招標的部門領導擁有實質決定權,往往成為建築商行賄的對象。”孫武分析。
在這一環節上被查處腐敗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鞏義市房管局原局長劉體獻,在負責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招標工作過程中,收受建築商劉某等人100萬元的賄賂,之後暗示招標組成員給行賄單位打高分,使其順利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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