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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張手寫版交通“違法行為告知單”照片被上傳至網路後,受到很多人關注。
這張“罰單”貼在一輛涉嫌違章停放的警車上,內容及格式與交管部門出具的《違法行為告知單》類似。“罰單”指出:一輛車牌號為“湘A2901”的白色警車,于2013年1月3日15時15分在長沙市谷園路有“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請於3日後15日內到‘高新區領導處’接受處理。”
雖然最後標注的違法內容出處並不準確,但這張“人民罰單”仍引發了高度關注。1月7日,長沙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在領導交辦後,已對該事件進行了及時的調查處理,由其下屬的警務督察支隊負責。
警務督察支隊了解此案的民警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路人給警車貼條子,確實比較少見。“新的時期,對警務工作肯定有新的要求,公安人員必須要適應新的需要,提高自身素質養成。”另據他介紹,此次發佈照片和微博的網友身份為媒體人。
1月8日,最初發佈相關微博,賬號為“華少爺MHz”的網友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據他回憶,當天下午他前往住在谷園路附近某小區的朋友家。“這條路只有一邊可以停車。我也開車,當時正在安裝了‘咪表’的道路一側停放車輛,看到禁止停車那側有輛警車,周圍有四五個行人在指指點點。”
“華少爺MHz”表示,當時自己的第一感覺是出了什麼交通事故,大家在看熱鬧。因為好奇,停好車後,他也湊過去想看個究竟。
“走近才看見,警車上貼了張罰單,還是手寫的,於是順手拿手機拍了下來。我記得前年4月,有一個叫做‘老口子交通監察大隊’的長沙網友發過類似微博。長沙話裏‘老口子’的意思就是這個人很厲害,社會經驗很足。”他對記者説。
據“華少爺MHz”回憶,當時這件事情雖然在長沙“挺火”,但最終結論為“警車在處理公務”,後來不了了之。“我就想發個微博試試,看看能不能引起職能部門的注意,還@了兩家當地媒體。”他説。
照片發佈後不到兩分鐘,“華少爺MHz”便接到了第一家當地媒體來電。在和他本人確定了微博內容後,這家媒體轉發了該微博。“晚上9點多鐘,我和住在谷園路附近的朋友通電話確認,那輛警車還停在那裏。轉發最多時是在當天晚上10點多。我的手機被@個不停,後來當機了一兩次,我只好關機了。”他表示。
雖然承認自己的媒體人身份,但“華少爺MHz”稱,事件的快速傳播和媒體人身份無關。
據了解,此次事件發生後,身份認證為“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長沙警事”曾先後兩次發佈資訊。
1月4日12點27分,“長沙警事”首次回應稱:昨天,有網友通過微博反映了“湘A2901警”不按規定停放的情況,長沙市公安局領導對此相當重視,目前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已對此事展開調查,我們將及時對外公佈調查情況,並“感謝大家的監督”。
1月5日23點02分,“長沙警事”再次發佈消息確認:網友所反映情況屬實,該車輛係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警用車輛。該分局民警羅某在當天中午下班後,駕駛此警車回到位於谷園路某小區的家中,並將車輛違規停放在禁停路段。
這條微博還包含了處理決定:其一是針對羅某駕駛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交通違法行為,責令其迅速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其二是針對羅某駕駛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的違紀行為,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車紀律條令》等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記過的紀律處分,並通報全市公安機關民警,引以為戒。
長沙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長沙警事”微博由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負責管理,已經開設了很長時間,會定期公佈警務訊息。他還表示,對民警違規違章行為,警務督察部門進行查處責無旁貸,如果涉及違紀,還應當移交相關紀律部門處理。
1月7日下午,記者聯繫到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一位孔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自官方微博對外通報了處理結果後,目前公眾反映較好,認為公安機關的處理態度比較積極。
“包括督察部門在內的多個部門聯合處理這次事情,是想給網友一個滿意的答覆。在處理過程中,我們沒有標新立異,是按照正規流程進行。一直以來,對此類事件都是這種處理方式,但這次關注度確實更高一點。”他説,“我覺得,可能也是順應了最近新交規出臺的大背景,大家對規範駕駛、停車等很重視。新交規是公安部出臺的,作為公安機關理應帶頭執法、守法。”
該孔姓負責人表示,他的感受是,公眾需要積極和開誠佈公的回應態度。“第一次微博回應是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後;在和本人談話,了解了真實情況後,第二次通過微博公佈調查結果,是順利成章的。”
據他回憶,之前針對警務工作的群眾監督曾發生在執法辦案、警車使用、警察是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等方面。“公眾對警務工作提出疑問,我們就積極回答。現在,微博和網路是社情民意的集散地,也是集中呈現公眾關注和觀點的地方,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政府機構,必然要從這裡了解民眾的所思所想和需求。我們還會不斷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他説。
他表示,“接受並感謝網友和媒體的監督。”
“華少爺MHz”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雖然此次事件的關注度很高,但目前並沒有給自己帶來任何困擾。“倒是我的父母有些擔心,怕我惹麻煩。應該就是因為這件事兒,最近‘老口子交通監察大隊’已經成了我的粉絲。”他這樣説。
“這次還是缺乏經驗,我只分別拍了一張有車牌號和罰單的照片,其實應該拍一張有‘罰單’和車身的全景照,再拍一張局部照。”最後,“華少爺MHz”還不忘“反省”。
記者查詢了“長沙警事”針對此事調查及處理結果的微博評論。除了對當地公安機關“反應迅速”、“接受監督”等正面評價外,也有網友提出,“應公佈該警員職務、姓名”、“處罰較輕,未涉及分局負責公車事務的上級領導”等觀點。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隨著資訊化建設的不斷深化,公眾和輿論對政府的監督會越來越普遍,這是社會進步以及公民自主意識和權利增強的表現。但他同時認為,雖然多地都曾出現個人監督公車私用等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但仍需實現監管的制度化建設。“制度層面的監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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