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3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顯示,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資的老闆個人基本資訊將被對外公開,用人單位對員工實施罰款的行為也將被禁止。
該意見稿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通知欠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配合處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配合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通過廣東本地新聞媒體或部門門戶網站,公開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基本資訊。
意見稿規定,廣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已經實施經濟處分的人數,處以每人2000元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意見稿還指出,廣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預警機制,制定勞動保障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對因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等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的,廣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應按預案迅速處理。建築施工企業因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廣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迅速到場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