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對權力的科學配置與對幹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結合起來,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拓寬監督渠道,改進工作方法,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權力運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公開透明,給各級領導幹部行使權力戴上了“緊箍咒”。
黨內監督工作走向制度化
2004年,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標誌著黨內監督工作開始規範化、制度化,對從根本上提高監督工作水準、做好黨員領導幹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
十六大以來,黨內監督工作在實踐中拓展深化,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增強。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全國共進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917.6萬多人次,誡勉談話24.5萬多人次,函詢15.2萬多人次,任前廉政談話200.3萬多人次,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127.8萬多人次。
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監督作用進一步發揮。十七大以來,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共制定監督方面制度425項,進行廉政談話1.2萬人次,對1225個駐在部門直屬單位進行了巡視,發現糾正問題3467個,派駐機構查辦案件數量和品質也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平均覆蓋率達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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