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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被砸成重傷日係車主在公安局勸説下放棄起訴

2012年10月17日 13:24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西安“9 15”反日遊行一個月後,早報記者獲悉,遊行事件中,頭部顱骨被砸穿的日係車主李建利,撤回了對西安市公安局的起訴。

  此前,李建利曾委託律師,于本月11日向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訴狀,起訴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成為各地反日遊行事件中首起行政訴訟案。

  不過,在法院尚未決定是否立案之際,這起引發輿論普遍關注的“民告官”案件便迅速“胎死腹中”。

  10月15日晚8時,李建利的代理律師段萬金通過微博發佈消息稱,“經過各方共同努力,李建利訴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一案已經告一段落,(李建利家屬)下午已經從蓮湖區法院取回行政起訴狀。”

  據悉,9月15日下午,李建利開著豐田卡羅拉,帶著妻兒,在西安環城西路北段遭遇反日示威的人群,被人用一把U形鋼鎖重擊頭部,導致顱骨被當場砸穿。李建利隨即倒地昏迷,血與腦漿不斷涌出。

  “從始至終,我們看不到我們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應。在車輛被砸自己被擊傷之前,打砸搶事件已經持續了很長的時間,並沒有看到有警察出來維持秩序,或者説出現的極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搶違法行為。因此,無論是從事前保證遊行正常有序進行的合理預案,還是從打砸搶出現後作為公安機關應有的反應來看,西安市公安局都屬於嚴重的不作為行為。”李建利在起訴狀中這樣解釋其起訴理由,並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賠償原告醫藥費、殘疾賠償金、財産損失50萬元。

  早報記者了解到,訴訟狀提交後,西安市公安局通過與李建利及其家屬協商談判,成功説服李建利撤回了起訴。段萬金則表示,未與李建利及其家屬一起參與協商,作為律師,他也是事後得知李建利撤回起訴的決定的,因此,自己並不清楚李建利與西安市公安局“是否達成協定以及協議的具體內容”。

  此外,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昨日發佈消息稱,日前,該院已以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了參加今年9月16日發生在廣州市天河路涉日遊行活動中參與打砸日係車廣汽豐田漢蘭達(後查實,權屬義大利駐廣州總領事館)鬧事的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人民網/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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