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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最貪鎮長被判死緩 挪公款1.78億貪3800余萬

2012年09月20日 08:47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將1.78億公款借給開發商貪污受賄共計3890余萬

  順義李橋鎮原鎮長被判死緩

  昨天上午,被稱為“京城最貪鎮長”的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被市二中院三罪並罰判處死緩。李丙春被認定挪用公款1.78億余元、貪污3800余萬、受賄23萬餘元。目前,涉案贓款大部分已被追繳。

  現年52歲的李丙春是順義區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發前是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2010年10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與李丙春一同接受審判的,還有曾任順義區李橋鎮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員、負責人的孫七十。

  法院查明,李丙春共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3項罪名。孫七十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貪污罪騙3870余萬拆遷款

  對於貪污罪,檢方指控,李丙春于2006年至2007年間,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北京中天恒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010萬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北京市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860.8903萬元。

  此外,在機場南線工程拆遷過程中,將北京甄氏房地産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計3870余萬元拆遷款均被李丙春據為己有。

  受賄罪幫企業謀利收銀行卡金條

  檢方指控李丙春受賄的金額為23.3萬元。

  指控稱,2007年至2008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隆景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攬中國電子口岸業務技術及配套用房的設計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記憶體人民幣8萬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間,李丙春為北京中鐵興華經貿有限公司租賃該鎮西樹行村工業用地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段某、辦公室主任張某給予的金條一塊,價值人民幣15.3萬元。段某和張某均被另案處理。

  挪用公款罪

  1.78億公款借給開發商

  李丙春涉案金額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達1.78億余元,這些錢均被李丙春借給了房地産開發商經營,其從中獲利數百萬元。

  檢方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間,李丙春指使孫七十,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轉入由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後,借給北京甄氏房地産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營利。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間,李丙春單獨或者指使孫七十,擅自決定借出公款4968萬元,直接以個人名義或轉入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北京寶利偉業倉儲中心後,借給北京中天恒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營利,李丙春個人獲利30萬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間,李丙春指使孫七十,先後分4次借出公款3304萬餘元,轉入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等公司。

  2007年4月間,李丙春還將李橋鎮政府公款3000萬元,借給北京福泰恒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該款收回後,他又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借給北京金寶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獲利840萬元。(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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