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
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7月19日
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部
國家對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行為,依法予以保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障,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難給予必要幫扶。為切實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進一步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