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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官員張月旺貪867萬獲刑15年 檢方抗訴後改判無期

時間:2012-07-20 16:34  來源:正義網

  記者今天(20日)從內蒙古阿拉善盟檢察分院獲悉,近日,該院拿到了阿拉善盟電業局原副局長張月旺貪污公款一案的終審判決書,該案由一審判有期徒刑15年改判無期徒刑。阿拉善盟建盟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案件畫上句號。

  據介紹,張月旺原係內蒙古阿拉善盟電業局副局長(副處級),自2005年至2010年,利用擔任阿拉善電業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採取簽訂虛假合同、開具虛假發票套取公款的手段,實施貪污公款犯罪13起,累計金額達8,674,478.49元。案發後,其所貪污的公款全部被依法追繳。因涉嫌貪污罪,2010年8月17日經阿拉善盟檢察分院決定由阿左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因涉嫌貪污罪經阿拉善盟檢察分院決定由阿左旗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2011年3月29日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月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8,674,478.49元,嚴重侵害了公共財産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1年8月24日,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月旺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1年9月1日,阿拉善盟檢察分院以一審判決量刑畸輕為由,依法提出抗訴。

  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張月旺大肆侵吞公款867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破壞了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應予依法懲處,原審判決量刑不當,檢察機關抗訴有理,遂由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為無期徒刑。

  有關人士認為,阿盟檢察分院依法抗訴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彰顯了黨和國家依法懲治腐敗的信心和決心。(記者其其格 范德銀 通訊員馬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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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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