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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二審上演“羅生門” 誰是主犯?

時間:2012-06-14 08:45  來源:中國青年報

  今天上午9時,武漢建設銀行爆炸案二審公開開庭。近1個月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王海劍在該案中屬於主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王安安則被認定為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之後3每人平均提起上訴。

  三個青年的“羅生門”

  2010年底,23歲的王海劍認識了28歲的王偉。2011年6月,和王海劍同村、關係不錯的王安安被王海劍的一個電話約到了武漢。三個青年正式會面了,在他們的面前,是一個實施爆炸、搶劫運鈔車的“發財計劃”。

  今天,這三個同姓的青年再次相遇,不過地點轉換到了法庭。對於到底誰為半年前發生在中國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的那場造成兩人死亡、10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爆炸案負主要責任,他們的説法各異,猶如“羅生門”。

  法庭上,王海劍依然顯得表達流利、神情鎮定,比另兩名被告多話。在他的表述之下,自己並不是主犯,王偉才是真正的主使者,“王偉只判10年是對法律的侮辱。”

  據王海劍當庭表述,搶劫銀行的想法是王偉通過播放電影暗示自己的,作案思路也是王偉提供的,並播放了好幾場電影為王海劍鼓勵打氣,“我只負責實施”。在自己打算放棄該計劃的時候,大學畢業的王偉背著法律條文“脅迫”他:要是不幹,自己就舉報王海劍生産爆炸物,“最低也是無期”。王偉告訴他,“富貴險中求”。目標銀行也是王偉選定的。

  王海劍認為,自己免費住在王偉租的房子裏,是“人在屋檐下” ,“我有把柄在王偉手上,我只是照做;王偉大學畢業,文化水準比我高。王偉才是主犯。

  而對於自己的“發小”王安安,王海劍既充滿了期待,又滿懷愧疚。當法官詢問他誰能作證他不是主犯時,他開始説出了一個租住在附近的鄰居的名字,猶豫幾秒後,他又加上了一個人:“王安安”。而目前,王安安的證詞均將主犯指向王海劍,也是他的交代,使得王海劍和王偉被及時抓捕。

  他説,王安安是自己叫來的,這事情跟他沒什麼關係,6年判刑太重。

  王海劍甚至不惜發毒誓:“我説的都是事實,否則我千刀萬剮,不得好死。”

  在一審中被認定為從犯的王偉則有另一種表述。王海劍每天早上起來看重大新聞,並宣稱自己要幹一件大事。通過爆炸搶劫銀行的想法,是王海劍在眼睛被雷管炸傷後,出院時提出來的。自己一開始因為“好玩”而參與,發現是違法的事後,最後退出了。

  按照他們的分工,王海劍負責安放爆炸物,並在運鈔車到達銀行時,通過遙控方式引爆爆炸物。王安安偽裝成保安,拿到錢箱,並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王偉負責接應並藏匿錢箱。

  王海劍説,王偉用自己的銀行卡在網上購買了保安制服。而王偉説那是一張空卡,自己給了王海劍,錢是王海劍的。從頭到尾,自己沒有出過一分錢。

  王偉説,自己一直以為王海劍在開玩笑,有時候3人在外面吃飯,王海劍甚至當眾説搶銀行的事。但王偉承認,自己同意了計劃中的分工,並參與到目標銀行測試信號。

  對於去年12月1日發生在建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口的爆炸,王偉表示事先自己並不知情。“我覺得莫名其妙地把我抓了進來。”

  王安安的表述則為:“他們兩個誘導我犯罪。”讓自己來武漢是王海劍、王偉共同的意思,但實際發出邀請的是王海劍。王安安説,當時王海劍稱正在做炸藥,準備搞錢。

  王安安表示,自己和王偉交流不多,並不是很了解。王偉聽誰的,王偉是否出資準備製作炸藥的原材料等,他都不清楚。

  2011年8月,王安安因為害怕,提出退出,離開武漢,先是去了廣州,之後回了棗陽老家。

  在問詢階段,辯護律師問王安安是否怨恨王海劍,王安安説人之常情,心裏還是有點怨恨。辯護律師進而向法庭提出,王安安有可能因為對王海劍存有怨恨,而做出不利於王海劍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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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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