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帶領記者指認事發現場,事發時由於人行道正在修復無法通行,所有行人自行車都要通過此處通過。 齊永攝
河南省許昌縣林業局副局長俎建立,醉駕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一傷,目前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事發後,該縣縣委、縣政府成立協調小組,對死者家屬進行了60萬元的賠償。據該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朱廣斌介紹,因該副局長肇事時駕駛的是林業局公車,這筆款項由單位籌集暫時墊付。
據介紹,縣林業局共有編制人員70人左右,按照單位要求,一般員工最低5000元,中層幹部2萬元,黨組成員4到5萬元,共籌集了60萬元,賠償給了死者家屬。朱廣斌主任特意聲明稱,這些錢都是暫借,單位給員工都打了欠條,等日後向俎建立家屬追償後慢慢償還。目前受害人肖許生的民事賠償已經到位。
“既然是公車,單位就有一定的連帶責任,單位這樣籌集墊付賠償款也是正常,雖然有些員工不願意,但大家都兌了,他們也不好意思不兌。”朱廣斌主任説,單位的用車制度的確不完善,按照規定,非工作日非工作時間必須將車停放到單位停車區內,但由於單位距離市區較遠,所以允許將車開到家屬區進行停放。
據了解,事發當晚許昌縣林業局有宴請,俎建立作陪,酒後開車肇事。但朱廣斌主任堅稱,俎建立副局長當天開公車辦私事陪客喝酒,林業局的確有宴請,通知他沒去。開車辦私事肇事屬於他個人行為。
事故發生後,許昌縣委對俎建立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作出停止縣林業建設服務中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科級)職務,待事件調查清楚後,再做處理。縣委、縣政府同時要求,縣林業局對此事作出深刻檢討。
受害人肖許生的妻子董惠娟哽咽著告訴中新網記者,自己的丈夫當晚探望住院的母親返回家中時,在離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被許昌縣林業局副局長俎建立撞上,然後駕車逃逸。經許昌縣交警事故處理大隊委託,對俎建立疑飲酒後並對其血液乙醇定量測定。根據檢驗員檢驗結果報告:俎建立每100ml血含乙醇96.36mg。
許昌縣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5月7日晚上9時許,俎建立醉酒後駕駛豫KLY317小型轎車(登記車主:許昌縣林業局)沿瑞貝卡大道自東向西行駛時,與前方同方向行駛騎自行車的肖許生以及朱壘濤駕駛的三輪電瓶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肖許生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三輪電瓶車上乘客人龔雅光受傷,三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肇事後俎建立駕車逃逸。此次事故中,俎建立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且肇事後逃逸是造成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認定俎建立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俎建立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案件已經到了偵查起訴階段,刑事部分已經進入司法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