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鄧明建走出看守所,跟妻子回家。新快報記者王翔/攝
鄧明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三緩四,其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特寫
感謝法官,我知道錯了
昨日12時10分許,鄧明建走出了看守所大門,紅色T恤映襯著蒼白的臉,他輕輕牽著妻子走出來,面對重重包圍的鏡頭,寡言的他愈發沉默,説得最多的是“我錯了”、“謝謝大家”,此時他眼泛淚光。
新快報:你想到過能被判緩刑嗎?
鄧明建:沒有想到,感謝法官。
新快報:作案時,你知道是犯罪嗎?
鄧明建:沒想到是犯了故意殺人罪,現在知道了,我很後悔,知道錯了。
新快報:有什麼想對母親説的嗎?
鄧明建:我還想她多活兩年,不想她死。
新快報:在裏面想得最多的是什麼?
鄧明建:想家,想母親。我很感謝妻子,我要回去看母親,去拜拜她。
新快報記者黃瓊通訊員馬偉峰范貞卜曉虹崔傑鋒黎曉婷
無怨無悔照顧中風老母親18年,從在老家把屎把尿到帶到番禺背母買藥,四川孝子鄧明建的仁孝感動了親友相鄰,也感動了眾多市民。昨日上午,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對這起“孝子殺母”案進行一審宣判,最終採納公訴人提出的緩刑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鄧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宣判後,鄧明建結束了長達一年的羈押,換上妻子帶來的紅色T恤及白色褲子,臉上惶恐木訥的表情變得平靜了一些,擁著妻子走出重重包圍圈。
宣判後,番禺法院聘請專業的心理輔導專家對鄧明建進行了心理輔導,這也是該院首次將心理矯正引入成年人犯罪案件。
案情
近20年照顧病母令人動容
據了解,現年41歲的鄧明建是來自四川的外來務工人員。2011年5月16日14時許,租住在番禺區石碁鎮的鄧明建向石碁派出所報警,稱其母親李某在出租屋內自然死亡。但警方屍檢卻發現是中毒死亡,其後,鄧明建坦承,其受母親請求買來農藥幫其安樂死。
案發後,親朋鄰友普遍反映鄧明建平時對母親甚是孝順,細心服侍患病母親近20年。但檢察機關認為,鄧明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鋻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三年,並可處緩刑。
在第二次開庭中,公訴人還當庭出示了補充採集的一批證據,還原了鄧明建照顧病母近20年令人動容的往事。
據了解,鄧明建還有兩個姐姐和一個弟弟,但長期以來,母親都是由鄧明建負責照顧。1991年,鄧明建剛結婚不久,母親便中風癱瘓,其後在鄧明建的照顧下,慢慢恢復……為貼補家用,十多年前,鄧明建夫妻先後來到廣州打工,每月寄錢回家給母親治病。2010年,鄧父突發腦溢血病故,鄧明建回老家親自把母親背到了廣州,在身邊照顧。
“經常看他背媽媽上醫院,沒有這個兒子她(母親)活不了這麼多年。”侯阿姨與鄧家人在老家和廣州都是鄰居,對鄧明建10多年來的勤孝看在眼裏。妻子華素英也稱,母親每天都要抽筋多次,經常半夜疼醒,鄧明建便起身給她按摩。在其出租屋附近的鄰里都知道,媽媽的一日三餐、洗澡、梳頭等,幾乎都由鄧明建打理。
因此,鄧明建的家人、親友,老家的廣州的,紛紛請求法院輕判“好人”。
自述
母親一直抓住我的手讓我買農藥
母親患有腦血栓,右半身癱瘓,走路要拐杖,但家裏沒錢一直也沒去過正規醫院看,在老家也只是請鄉下中醫看一下。受病痛折磨,母親多次讓我買農藥給她喝,但她別的話我都聽,這件事我沒有答應過。
事發那天7時多,母親叫我不要上班陪她,我説讓我先去廠裏請個假。9時30分,我回來了,母親説這幾天睡不著,很辛苦,讓我給她買瓶農藥。一開始我不願意,但她一直抓住我的手不放,一定要我去買。
我沒辦法,就出去花了29元買了兩瓶農藥。母親一見到我,就讓我把農藥拿給她,我打開瓶蓋遞給她,她接過就喝了兩三口。
過了兩三分鐘,母親閉上眼睛,頭側向一邊,嘴邊冒出白色泡泡,我用紙巾幫她擦掉,接著用手推她,她沒反應,我又摸她的身體,還是沒反應。
我覺得母親死了,就打電話給妻子,之後又打電話給其他親戚。之後,我用被子把母親的身體蓋上,把農藥瓶蓋好扔到門口的垃圾桶裏。12時妻子回來了,我們兩人一起幫母親換上新衣服。後來,廠長也來了,説要通知殯儀館來處理屍體,又幫忙通知了治安隊過來,後來派出所的也來了。
我一直沒答應過母親買農藥,當天真的是她強烈要求,我沒辦法了才去買的(據判決書中鄧明建供述)。
現場
妻子帶衣赴庭接回老公
昨日庭前,記者再度見到了鄧明建的妻子華素英。和此前兩次開庭一樣,她照例帶了衣服前來,“這只是廠服,他在裏面一年都穿那個衣服,如果能出來的話給他換上……”以往作為證人的華素英只能在庭外守候,遠遠看上丈夫一眼,而昨日的宣判活動,她第一次坐上了旁聽席,咫尺相隔,含淚望向丈夫的背影。
9時35分許,伴著輕輕的鐵鏈聲,頭戴黑套的鄧明建被法警押送入庭,在其後的聽判過程中,佝僂站立的鄧明建一直略顯緊張地低著頭。“沒意見,不上訴。”宣判結束,鄧明建用略微顫抖的聲音如此回應,此前惶恐木訥的臉上終於有了些許放鬆,押出法庭時,他還回頭跟妻子點了下頭。
“我們專門來接他的,到時候一起回去拜媽媽。”鄧明建的表妹特地一早趕到現場聽判,她特別向記者強調,“我哥不容易,我們都很理解他。”
法院
有罪情節輕微適用緩刑
據本案主審法官,番禺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麥雄傑介紹,控辯雙方對於鄧明建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分歧。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犯罪行為情節較輕,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議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可適用緩刑。辯護人認為鄧明建的犯罪動機,是在母親要求和生活的重壓下産生的,其自願認罪,並有親友及工友的求情信,證明其履行照顧母親的義務,故建議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明建明知農藥有毒,仍然幫助母親服用,導致母親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給予懲處。但本案有被害人年老患病産生輕生念頭,並積極請求購買農藥的情節,故被告人犯罪動機確有值得寬宥之處,應與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故意殺人行為相區別。同時鄧明建近20年來贍養母親一貫孝順,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亦相對較輕。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司法監督員:
避免類似人倫悲劇再上演
宣判後,番禺法院司法監督員、區政協委員黎萬麗向記者表示,法院的定罪量刑,既否定了鄧明建故意殺人的行為,又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使其得以在社會中接受改造,“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我個人非常認同這個判決。”
但她同時認為,孝子“殺”母不止是被害人李述蘭和被告鄧明建的悲劇,某種程度上,也是社會的悲哀。她希望社會各界能更理性、冷靜地看待此案,給予鄧明建更多的空間和心理扶助,讓他能正確面對事實,面對自己,儘快走出陰影,融入社會,恢復正常的生活。
同時也希望以此案向社會公眾普法,更希望相關部門能認真思考目前社會保障、醫療、司法等制度中需要改進的地方,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關心困難群眾的生活和需要,健全臨終關懷服務、心理疏導服務等專業的社會服務,避免“孝子殺母”等人倫悲劇的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