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最近再次發表年度國別人權報告,將中國的人權狀況概括為“惡化”。報告對中國的民族狀況、勞工權益、人口政策、反腐工作與公民言論自由狀況繼續妄加指責。這份報告非但無視新中國人權事業所取得的巨大進步,對中國近年來在改善人權方面所做的切實工作更是“選擇性失明”。
事實勝於雄辯。2011年,中國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人權保障工作。《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在評估第一期行動計劃執行情況的基礎上,中國正著手制定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中國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保障。目前,中國的55個少數民族都有全國人大代表。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人口覆蓋率已達到100%,少數民族自由、平等地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積極保護和發展。國家制定了《興邊富民行動規劃(2011—2015年)》,努力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快速發展。
為了進一步保護勞工權益,全國總工會制定了《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截至2011年底,工資集體合同覆蓋174.2萬家企業,同比增長56.1%,是2010年增長率的2.36倍;覆蓋職工10389.2萬人,同比增長37.3%,是2010年增長率的1.66倍。
為了加大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的力度,中國政府制定了《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2011年,公安部在全國實行失蹤兒童快速搜尋機制,對來歷不明兒童集中摸排,對疑似被拐的兒童一律採集DNA資訊,輸入全國打拐DNA資訊庫比對。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各省(區)公安機關聯手破獲了多起特大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團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