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10日二審開庭審理無錫原國土局副局長茅亞蓀受賄案,因拒絕到場的市外媒體旁聽隨即引發社會關注,而著名刑辯律師陳有西對該案的無罪辯護則引起更多媒體對這一案件的關注。18日記者從無錫中院獲悉,該案二審庭審結束後,合議庭目前正在對控辯雙方的陳述作進一步研究,對此案進行宣判的時間目前尚未確定。
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陳有西18日對媒體表示,將繼續為茅亞蓀作無罪辯護。陳有西稱,本案阻力來自於辦案機關先入為主,聽信因逼供形成的中間人強民傑虛假口供,使茅亞蓀蒙冤。因此,他認為法院的壓力也可想而知,未當庭宣判也合常理。
根據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2011年7月12日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茅亞蓀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牟取利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案卷中,法院認定行賄人華仁建設集團總經理謝國棟、無錫山北綜合建設發展公司負責人吳繼昌先後在2004年至2008年裏共8次通過中間人強民傑轉送茅亞蓀賄款共計330萬元,但茅曾在此後的多次庭審中推翻所有指控,為自己作無罪辯護。
陳有西表示,茅亞蓀一審過程中,曾當庭指證檢察院對她八天八夜折磨逼供和指供誘供,這樣的違法口供,法庭回避了當庭同意播放錄影的裁定,由法庭自由定案。而本案二審只當庭播放了2010年4月24日、25日對被告的審訊錄影,對辯護律師要求播放的4月15日到23日八天的錄影未有涉及。“此外,二審中,法庭沒有傳到一個證人當庭作證,這樣的審判,會導致錯案的進一步鑄成”。
對於陳有西的觀點,無錫中院方面今天表態,陳有西作為茅亞蓀案的二審辯護人,其主要出發點是為茅作無罪辯護,那麼其陳列的所有證據與辯詞亦是以此為出發點。至於陳有西在庭上提出的質疑,則由檢方給予答覆,中院方面只是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庭審現場,對控辯雙方陳述的證據加以綜合研究,從法律角度全面解讀該案。
據了解,去年茅亞蓀案一審判決後,國內知名刑法專家樊崇義、陳興良等五位法學專家在研究茅亞蓀案情後一致公開認為:該案定罪依據只憑與被告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口供,沒有客觀證據,違反“輕口供重證據”原則。而茅的家屬一年以來頻頻打出“錯案冤案”四處奔走。
“所謂茅亞蓀受賄案,完全是一個假案。”陳有西強調,茅亞蓀的口供完全是在非法時間、非法地點、非法方法下獲取的假口供,事實根本不存在。源頭已經污染,河水不可能清澈。因此,請求法庭撤銷原審錯判,依法改判茅亞蓀無罪。(洪曉紅 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