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就中國漁船與韓國海警衝突事件的最新進展介紹説,中國駐光州總領館已派員探視了此案中被扣的船員,並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共同妥善處理此事。
劉為民説,中方一貫要求中方漁民按照《中韓漁業協定》有關規定在有關水域生産作業,同時希望韓方有關部門文明執法,共同促進兩國漁業合作健康發展。
據報道,韓國海警4月30日在黃海海域欲以“非法捕撈”為名扣押中國魚貨運輸船“浙玉漁運581”號,與中方船員發生衝突。次日,韓國木浦海洋警察署以揮舞兇器刺傷其海警為嫌疑,針對漁船船長和駕駛員申請了拘捕令。
這是在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船長被韓國法院判刑後11天,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之間再次發生的衝突事件。韓國農林水産食品部1日宣佈,正推進修訂《專屬經濟海域漁業法》,擬對抵抗韓海警執法的外國漁船繼續加大處罰力度。
中山大學韓國研究所所長魏志江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分析指,韓方使用高壓手段恐難從根本上解決中韓近年來頻現的漁業糾紛,雙方應加強溝通協調,以及海上聯合執法和管理。
魏志江指,中韓漁業糾紛頻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對其內部的漁業資源和礦産資源的開發利用權尚存爭議;二是中國漁民數量較多,大量捕魚致近海漁業資源短缺,前往爭議海域捕魚的漁民數量有所增加;三是韓國對其認為的“非法捕撈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以及海警的暴力抓扣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激起了中國漁民的反抗。
在最近這次事件中,中國船員表示,該船並非捕撈漁船,事發時並未在海上進行任何作業,船上也沒有任何捕撈網具,而且他們是因先受到韓方海警暴力執法才進行了反擊;而韓海警則對韓國媒體稱,從一開始就受到中國漁民的暴力抵抗。
據悉,韓國正在推進修訂的《專屬經濟海域漁業法》,將對抵抗韓國海警執法的外國漁船的罰款上限從1億韓元升至2億韓元(約合110萬元人民幣),並允許韓海警扣押漁船漁具和捕撈物。
韓國現行法律雖規定海警可扣押非法捕撈漁民的漁具和捕撈物,但船主最多只需繳納1億韓元擔保金就可將其取回。法案修訂後,不僅處罰金額多了一倍,船主的漁具和捕撈物也將被全部沒收。
魏志江表示,更加嚴厲的法律恐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韓漁業糾紛的問題,反而可能造成雙方更加激烈的對抗。中韓兩國有關漁業部門應做的是加強溝通協調,以及海上聯合執法和管理。中方應更加重視對漁民守法、理性捕撈的教育,韓方也要加強海警執法管理。
魏志江補充道,實際上,中韓雙方漁業部門已就此作出了多方面努力。日前,2012年中韓漁業執法工作會談在青島召開,雙方就共同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加強兩國在海上的聯合執法等方面達成了相關協議。
魏志江強調説,中國沿海地方政府應逐步實現對漁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生産方式的轉移,將從事捕撈的漁民轉型為從事漁業産品加工的技術工人。這樣,漁民數量的減少將有利於黃海海域漁業生態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