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猛因受賄1547.9萬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東方網記者了解到,在此前的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受賄1547.9萬餘元的指控,陳猛放棄聘請律師,也拒絕了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人,當庭認罪,並請求法院輕判。
法院認為,陳猛認罪態度好,能主動供述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在家人的幫助下退還了所有贓款,最終判處陳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記者毛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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