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資料圖片
一個政府要讓人民滿意,必須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多年來,我們堅持在政府各項工作中全面貫徹反腐倡廉的要求,加強政府改革建設,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制約,有針對性地解決突出問題,注重抓好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政府。
一、政府改革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強政府制度建設。鄧小平同志講過,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近些年我們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設,促進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強化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和制約。一是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不斷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調查研究、專家諮詢、公開徵求群眾意見的制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二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十年來,國務院部門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共計2183項,佔原有總數的60.6%,地方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佔原有總數的一半以上。三是探索建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到2011年,全國有8個省份、6個國務院部門開展了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四是建立並嚴格執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加大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問責力度。這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建設,有力促進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設。
(二)堅持依法行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2004年國務院發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2010年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我們強調政府各項工作都必須尊重、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強行政立法工作,建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對行政立法進行規範,提高透明度。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除依法不能公開的,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創造條件讓公眾廣泛參與,使立法更好地體現人民意願。行政執法是各級政府的經常性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和企業、社會機構的利益。近些年來,我們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推進綜合執法。建立了行政執法依據、許可權、過程、結果等公示制度,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和執法腐敗。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違法行使職權或行使職權不當的,依法承擔責任;損害群眾利益的,依法予以賠償。加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有力推動了行政權力規範運作。
(三)推進政務公開。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我們提出把政務公開作為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2007年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推動政務公開走上法制軌道,各級政府的政務公開不斷規範和深化。近年來我們著力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公開,要求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向社會公開。特別是各部門的行政經費,包括出國出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支出,都要詳細公開。各類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報告也要向社會公開。2011年,有92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90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決算,98個中央部門和北京、上海、廣東、陜西等省市公開了“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全國審計機關向社會發佈預算執行及財政收支等方面審計結果公告8000多篇。實行這些舉措,讓人民群眾知道政府的錢是怎麼花的,辦了什麼事,使人民群眾更方便地了解和監督政府工作,對於防治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政風是政府的形象,行風是行業的形象,政風行風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在政風建設方面,我們堅持厲行節約,遏制奢侈浪費和形式主義。大力壓縮行政開支,“三公”經費支出連年下降。認真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全國共撤銷評比達標表彰項目73726個。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和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在行風建設方面,我們著力糾正一些重點行業的不正之風,認真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針對教育、醫療、安全生産、徵地拆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工程建設等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和跟蹤審計,建立健全一系列法規和制度,完善維護群眾權益的體制機制。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每年直接參與的各界群眾6000多萬人次。總體上看,行業作風有所好轉。
(五)加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監督管理。反腐倡廉建設,領導幹部是重點。我們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同時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和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制度,完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堅決整治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多佔和買賣住房、利用職權以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廉潔自律的監督管理,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整治國有企業負責人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親屬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查處案件始終是反腐倡廉建設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我們堅持以查辦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案件為重點,加大查處腐敗案件的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涉及高級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查處了一批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惡劣的案件,嚴厲懲治了一批腐敗分子。
但是還要清醒看到,雖然我們在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採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一些成效,但與人民群眾的期待仍有較大差距。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腐敗現象在行政權力集中的審批、執法等部門和資金資源管理權集中的領域易發多發,社會事業、國有企業等領域腐敗案件逐漸增多,發生在領導幹部中的腐敗問題依然突出,大案要案、串案窩案時有發生,有些腐敗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極壞。這些問題得不到根本有效解決,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門權力過於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監督制約。我們要深刻認識到,執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腐敗。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政權的性質就可能改變,就會“人亡政息”。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極為嚴峻的重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