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各種名目禮金紅包隱形福利拉大收入差距
“這是好事情啊,真要能縮小貧富差距,那可真是好樣的!”近日,在北京一家快遞公司工作的快遞員李光,在聽記者介紹了溫家寶總理提出的“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之後,興奮地説。
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千千萬,要義無非是“效率”與“公平”的權衡。在此次“兩會”答記者會上,“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成為溫家寶總理所提及的“一定要做,努力做好”的五項工作之首。
不同行業年收入較為懸殊
“這些年收入確實還行。”面對記者的採訪要求,馬旭顯得有些猶豫,他在一家大型電信運營商的南方分公司工作。
馬旭大學畢業後,曾經一心想去北上廣上班,後來發現就業形勢不好,也就沒有堅持當初的想法。
“當初對於沒有到大城市上班還是有一些遺憾的,後來發現在這樣的電信企業待遇還是不錯的,心態也逐步平和了。”馬旭説。
記者了解到,馬旭的收入中,基本工資並不高,一千齣頭,但每月獎金大約有四五千,其他還有各種補助如午餐補,交通補等,加在一起大約二三千元。另外,馬旭每個季度都會發幾千塊錢的獎金,節假日有金額不等的購物卡、過節費,加在一起大約也有幾千塊,到年終還能再發幾萬塊錢獎金。
初步統計,馬旭月收入在萬元左右,一年的總收入大約在十五萬到二十萬之間。
而作為快遞員的李光,每個月的收入在三千塊錢左右。每天早上7點半上班,取貨,然後一個一個送,一般要送到晚上7點多下班。“掙的錢也就夠自己花的。”李光説。
近年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遼寧省總工會去年發佈了對全省14個城市1000戶企業10000名職工進行的抽樣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收入分配在幾個方面存在不平衡:“地區之間職工收入差距較大;不同類型企業之間差距大;行業間差距較大,收入最高的行業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行業的3倍……這種行業間收入差距的擴大也與一些高收入行業工資增長速度過快有相當大的關係。”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分配秩序不合理。
“在初次分配領域主要表現在:部分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特殊情況工資支付混亂;少數用人單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場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佔有一定比重。在再分配領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表現:一是社會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夠公平;二是偷稅漏稅等問題嚴重;三是第三次分配無序。”蘇海南説。
工資外收入未能有效規範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收入分配問題之所以會在近年來成為各種利益和矛盾的焦點,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大量的灰色收入的存在。
中宣部去年出版的《從怎麼看到怎麼辦——理論熱點面對面 2011》一書中指出,“對‘灰色收入’,應大力規範。目前,對禮金、紅包、出場費、好處費及各種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監管存在不少漏洞。應該加大規範力度,加快建立收入資訊的監測系統,清理規範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繼續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並逐步向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延伸,堅決切斷産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馬旭告訴記者,他剛來公司不久,公司就開始集資建房,價格比市場價要低不少。“一套房子剛住了沒幾年,發現公司又開始集資建房了,價格依然低於市場價。我覺得再搞一套房子意義也不大,有同事就跟我説,社會上有很多人都盯著我們公司的房子,因為各方面配套都是最好的,我如果實在不想再弄一套房子,可以向單位先把集資建房的指標要下來,然後放到社會上賣,想買的人多得是。”
“我打聽了一下,我們公司一個集資建房的指標大約可以賣到5到10萬元。”馬旭説。
事實上,類似的灰色收入比比皆是,成為收入分配問題焦點中的焦點。
遼寧省職工收入問題研究課題組的研究人員就發現,收入分配失衡的一大原因是非工資性收入造成的巨大差異。企業高層管理者,特別是大型國有部門的企業高層管理者利用各種有利條件為自己制定遠超過工資體系的高工資水準,這種非工資性收入是需要嚴格控制的。此外,獎金和津貼部分既造成了巨大的行業間差距,又形成了企業內部的較高收入差距。以年終獎名義頒發的獎金進一步造成了收入分配向管理者自身的傾斜,促進了企業內部收入差距的擴大。
研究人員還發現,某些企業職工存在高於工資的工資外收入,包括各種福利補貼、業務費、手續費提成、各種名目創收私分等。據了解,有些企業要求員工簽保密協議,大部分收入是保密的。因此,調查結果也只能顯示已經公開的工資性收入,不能完全反映實際情況。
“‘灰色收入’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不僅加劇了社會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進一步擴大了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而且衝擊了正常的分配秩序、干擾了規範的分配行為,削弱了法規政策規定的分配製度的激勵約束功能。同時,‘灰色收入’沒有按照各種生産要素的貢獻合理分配社會財富,這將扭曲正確的按勞分配和按其他生産要素貢獻分配的觀念,形成錯誤導向,阻撓人們正確價值觀、財富觀的形成,不利於社會風氣的轉變。”蘇海南説。
蘇海南認為,要把規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確定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對分配秩序、分配行為的規範,盡可能消除制度之外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