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高檢嚴查“另案處理”中有罪不究、拖延偵查等違規行為。記者昨天獲悉,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將對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的公安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中的“另案處理”案件進行專項檢查。
最高檢透露,“另案處理”專項檢查首先對準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違法違規等問題。包括案件“在逃”性質的判定,另行立案偵查不立案或者拖延偵查,該提請逮捕審查起訴不提請移送,應提送管轄不提送,不採取追逃措施,降格處理人員等情況都在此次檢查的範圍之中。
同時此次專項檢查將審核“另案處理”的涉嫌犯罪人員是否及時另案開展了偵查活動,對“在逃”人員是否採取了網上追逃、抓捕等措施,最高檢要求各檢察機關摸清案件具體情況和另案處理後續工作,解決案件資訊渠道不暢、法律監督不到位等問題。
據了解,“另案處理”又稱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指犯罪嫌疑人在逃未歸案而無法並案處理,或者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於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等原因,不負刑事責任,需要另案處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