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利用假結婚證、假房産證、假裝修發票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423萬元
日前,住建部發佈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重點查處公積金騙提騙貸等情況。海南日報記者在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採訪時了解到,該局去年5月到今年3月,曾查獲持偽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單位工作證明等虛假資料以異地購房、裝修住房等為由意圖套取住房公積金等事件82起,涉及套取金額高達423萬元。
合成結婚照假稱“異地購房”
去年8月,省直公積金局在受理提取公積金申請資料時,發現某公司3名職工均以在廣州“異地購房”為由擬提取其名下的公積金共17.7萬元。其中2名職工所購的商品房在同一小區,且配偶工作單位也都在廣州市。受理人員仔細審查其提交的結婚證,發現相片是利用身份證相片通過電腦合成的,因此懷疑其結婚證等提取材料的真實性。之後又陸續受理了20多宗異地購房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資料,情況雷同。該局當即停辦了這些業務,並立即著手進行調查。
由於是異地購房合同,受限于目前各地房地産交易系統均未聯網,只通過合同外觀進行鑒別難度較大。該局於是一方面派人前往上述職工婚姻登記證的所屬民政部門核實結婚證的真偽,一方面與上述職工的配偶所在單位電話核實其配偶的有關情況。調查顯示,這些人有的結婚證是假造的,有的配偶單位查無此人等。目前,該局共發現24宗異地購房資料有虛假嫌疑,擬套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高達280萬元。
還有職工張某,以新房裝修為由提取公積金,在受理其業務後,省直公積金局派專人到現場拍照核實,核實之初幾次電話預約,該職工都以未開工為由拒絕看房,後經核實確定張某房屋未進行裝修,材料造假已被本人取回,提供的發票係他人代開。而這種以裝修名義騙取公積金的情況比較嚴重,去年以來省直公積金局查獲的以裝修為由進行套取的金額達143萬元。
不良仲介偽造材料牟利
省直公積金局調查發現,一些不良仲介利用偽造的材料,幫助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為名從中牟利。
職工莊某某在提供虛假資料以購房名義套取公積金時,被該局職工發現疑點,便通過電話質詢,該職工卻連購房地址、面積等基本資訊都一無所知。他後來承認是與不良仲介通過網路聯繫,通過QQ進行交易。該仲介承諾只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照片、電話即可順利提取公積金,成功提取前後分別支付提取金額的6%手續費作為報酬。
該局經分析梳理後發現,套取公積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職工自行偽造、變造租房或裝修住房發票等資料套取;二是個別仲介向職工提供偽造的異地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資料,幫助職工違法提取其本人公積金,並按提取金額的10%-15%收取代辦費。
套取公積金危害大
“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它有別於居民儲蓄,不能隨時取出來用。”海南公積金管理局局長王艷萍介紹説,套取公積金危害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初衷。繳存人暫時不使用自己賬戶內的公積金,並不表明這是“死錢”,它能通過公積金貸款的方式來使用。若公積金被套取,公積金貸款將無法得到資金保障,失去互助、保障功能。
非法套取公積金者還可能涉嫌違法。海南日報記者諮詢律師後獲悉,非法套取公積金過程中常見的偽造房地産買賣合同、契稅完稅證等材料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海南公積金局針對套取行為的特點,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在對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的審查時實行前臺受理初審、後臺復核、副局長審批的三級把關制度;通過海南住宅與房地産資訊網和地方稅務網平臺,逐筆實時查詢網上房産登記備案情況,從房屋交易源頭上保證;對異地購房通過電話、到府等方式調查了解;對真假難辨的住房裝修等公積金提取材料,均派人到現場逐一進行認真核實後才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