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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男童輾轉兩地3院求醫 遇誤診轉院忽視終病死

時間:2012-02-21 10:1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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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歲男童小強(化名)高燒不退,手、口、腳分別出現皰疹、紅斑和水皰。父母帶著小強輾轉天津和北京的三家醫院,先後遭遇誤診、轉院、醫院未予重視等情況,小強最終病死。小強的父母將天津市薊縣桑梓鎮衛生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告上法院。

  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按照鑒定結論,終審判決天津市薊縣桑梓鎮衛生院賠償2萬餘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賠償17萬餘元。

  ■原告自述

  一次就醫 誤診為病毒性感冒

  現年25歲的王先生和26歲的潘女士,是天津市薊縣桑梓鎮的普通農民。2006年11月,這對夫妻生下了小強。小強是家中獨孫,被視為掌上明珠。

  2010年6月12日下午,小強突然發燒,口腔黏膜出現皰疹,皰疹周圍出現紅暈,手部出現紅斑,足部出現水皰。王先生和潘女士沒敢怠慢,立即帶小強到離家較近的天津市薊縣桑梓鎮衛生院就診。

  據王先生和潘女士説,衛生院接診後並沒有對小強進行詳細認真的體檢,也沒有作任何常規輔助檢查,很快便做出診斷,認定小強是病毒性感冒,並開藥讓小強注射。回家後,小強仍然持續高熱,夫妻倆又再次帶小強來到桑梓鎮衛生院,此次,衛生院又開具了一些口服藥品給小強,並答覆稱“過幾天就好了”。

  二次就醫 人滿為患自行轉院

  2010年6月14日淩晨,小強仍然高燒且精神逐漸委靡,家人立即帶他趕往北京,前往北京兒童醫院就診。兒童醫院的診斷為手足口病重症。

  小強已經到了重症地步,屬於傳染病,不能在兒童醫院就診,建議轉到傳染病醫院住院治療。當時,兒童醫院人滿為患,如果由醫院聯繫轉院會比較耗時,需要1天時間。小強父母怕耽誤治療,要求自行轉院,並立即打車前往北京佑安醫院。

  在王先生和潘女士要求自行轉院後,兒童醫院沒有向他們告知由醫療機構轉診和家屬自行轉診的區別,僅讓他們簽字後自行帶領小強轉院。這與小強在佑安醫院沒有得到重視有一定關係。

  三次就醫 家屬跪求為時已晚

  2010年6月14日淩晨3點多,他們帶著小強趕到了佑安醫院急診。他們將兒童醫院的相關病歷出示給接診醫生。但醫院沒有對小強的病情給予重視,僅僅是給小強輸液,便讓他們帶著小強回家。

  出於對醫院和醫生的信任,小強的家人將小強帶回了家。然而,小強在回家後病情反而持續加重。

  2010年6月14日下午3點多,一家人再次從天津返回佑安醫院。這一次,佑安醫院的接診醫生為小強開具了口服及輸液藥物,小強再次接受近2個小時的輸液,之後,醫生同樣是讓家人帶著小強回家。一家人再次返回天津。

  2010年6月15日上午10點多,在小強病情持續加重的情況下,一家人第三次從天津來到佑安醫院。小強又一次接受輸液後,醫生和護士第三次要求他們回家。

  據原告方律師潘光釗介紹,當時,孩子的奶奶跪在醫院大廳,哭喊著要找院長、找醫生,求醫院救救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佑安醫院終於同意對小強急診留觀,但直到當天晚上7點多,佑安醫院才將小強收入院進行治療。然而,那時的小強已經病得相當嚴重,最終於6月16日11點59分死亡。

  狀告醫院 不負責任再三延誤

  小強的死令一家人悲痛不已,他們認為小強的病情是被及時發現的,而且一再努力到各個醫院就診。小強的死完全是因為那些不負責任的醫院再三耽誤所導致。他們決定起訴討説法。

  小強的家人認為,桑梓鎮衛生院未對患兒實施認真仔細的體格檢查及相關輔助檢查,在全國對於手足口病給予高度重視的情況下,輕率診斷、草率治療,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及告知義務;北京兒童醫院在患兒家屬要求自行轉院的情況下,未給予充分詳細的告知醫療機構轉診及家屬自行轉診的區別,未盡到全面的告知義務;佑安醫院對北京兒童醫院所形成的病歷材料視而不見,未對患兒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對於患兒所患疾病未予充分注意,在患兒病情發展的重要時期,未及時給予留觀及收入院治療。

  小強的家人要求三家醫院賠償經濟損失26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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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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