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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相關部門發佈公告:汽車被盜須重新搖號

2011年10月27日 09:46:41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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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被盜須重新搖號

  車被盜或被搶了,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立案證明後,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搖號”直接申請一個更新指標?本市實施小客車購車指標“搖號”後,這個疑問一直沒有明確答覆。昨天,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後仍需搖號。

  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後申請搖號工作流程昨天發佈。從11月1日起,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狀態變更和搖號申請開始受理。根據通告,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的個人可持身份證件、公安機關立案單位出具的立案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車輛管理部門提出辦理小客車被盜搶狀態變更申請,經車管部門資訊審核後,將被盜搶小客車資訊狀態更改為被盜搶,併為申請人開具《被盜搶小客車車輛資訊證明》。在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小客車,在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原車主可申請參加搖號。

  如果取得搖號資格或“運氣”很好中簽了,被盜搶的小客車又找到了,怎麼辦?通告規定,申請人應按照《承諾書》承諾,主動放棄搖號資格或已取得的指標。如果申請人已使用指標購置了新車,被盜搶小客車被找回,那麼名下只准保留一輛小客車。

  如果提供虛假資訊、材料或者偽造、塗改公安機關立案證明、被盜搶小客車車輛資訊證明以及被盜搶小客車找回後,不履行《承諾書》承諾的,相關部門查實後,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馬上就訪

  市民:車丟了搖號 “不合理”

  市民田先生有一輛黑色的桑塔納2000,兩年前在外地被盜。關於這輛車的證明文件,也一同丟失。公安機關至今沒有破案。

  北京開始實施機動車購車搖號政策後,田先生理所當然地認為,“應該重新分配一個更新指標。”但昨天相關部門的公告讓田先生被潑了一盆涼水。“現在70多萬人參與搖號,能中簽的幾率實在是太低了。”對此,市民閻先生也表示,車輛被盜搶也不是自己原因,本來就挺倒楣的,還要再“搖號”,實在是有些不太合理。(記者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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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