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無辜的死難者不再只是冰冷的數字,而是以一個有名有姓的人的姿態存在,不僅包含尊重生命、警示安全的意義,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處置的透明度
9月16日,山西朔州發生一起煤礦井下透水事故,至少造成10人死亡、1人失蹤。這起礦難事故,除了發生後的兩三天,有部分媒體小篇幅報道外,再找不到其他資訊。誰遇難了?搜救結果如何?賠償狀況怎樣?沒多少人知道,似乎也沒更多人關心。
在社會大眾能廣泛參與的多媒體時代,媒體的關注程度,往往體現了社會的關注程度。也許,與那些造成幾十人、上百人傷亡的重大事故相比,這種十幾人傷亡的“小事故”已經不能吸引人們的眼球了。
這一現象,充分暴露了當前人們在對待安全事故態度上的“唯數字論”傾向:遇難人數多,社會關注度高、安全警示效應也大;一旦涉及的遇險人數少,大家也就忽略甚至麻木了。
誠然,傷亡人數的確是我國劃分事故等級的重要標準,其中3人、10人、30人、50人等均為事故等級分界線。但任何一名死難者的生命,都是安全生産事故對社會最大的警示,死亡數字每增加一個,都意味著一條鮮活生命的消逝,怎麼能以數字的最終大小來決定對這些鮮活生命的態度呢?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美國每年的“9 11”紀念活動,都從念死難者名單開始。每當那個時候,死難者不再只是冰冷的數字,而是一個有名有姓、有家庭有親人的鮮活的人。念姓名,不僅表達了人們對死難者的哀思,也一次又一次喚起了人們對安全的重視。
其實,公佈死難者名單,讓死難者不再是冰冷的數字,不僅包含尊重生命、警示安全的意義,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處置的透明度、便於社會大眾參與監督。如今,每當事故發生,由於資訊公開滯後,社會上總會産生各種猜測和謠言,對傷亡人數尤其是死亡人數質疑。也有少數事故責任方,妄圖通過數字遊戲,逃避和減輕責任。公佈死亡名單,讓死亡人數有據可查,不僅能讓謠言消失在陽光下,也能讓瞞報、謊報無處遁形。
在我國,公佈事故死亡名單已有先例,只是並未形成慣例和制度,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此並未明文規定,只是對傷亡數字的準確性提出明確要求;二是事故調查方並未充分認識到公佈死亡名單的意義;三是部分地區有為亡者諱的風俗,有關方面尊重死難者家屬意願不公佈名單,等等。
如今,這些情況都應當得到改變。安全生産事故是公共事件,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已經關乎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可以予以公開。我國應當儘快建立安全生産事故死亡名單公佈機制,讓無辜的死難者不再只是冰冷的數字,而是以一個有名有姓的人的姿態,存在於社會發展演進的進程中。(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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